一、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覆盖2.2亿农户。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依据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这部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二、国家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的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市)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三、国家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国家下达我县稻谷补贴资金, 2020年度合计1750.6万元,用于对稻谷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2021年国家仍然实施该项补贴政策。
四、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政策
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试点面积616万亩,补助资金14.36亿元。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区域不断拓展,成效逐步显现,初步探索了有效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每亩补助150元,主要在东北等地扩大玉米种植、稳定大豆面积,在长江流域巩固双季稻,在南方地区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在北方农牧交错带、东北、西北等地因地制宜发展花生等;休耕每亩补助500元,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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