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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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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2024年奉新县本级一季度抽检。经检验奉新县**超市销售的一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在2024年1月4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超市进行销售的香蕉(抽样编号:XBJ243609213950300****)和《检验报告》(编号:№:24F01080**)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噻虫嗪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噻虫嗪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其违法货值金额较少,目前尚无人反映食用涉案批次香蕉造成身体不适或不良反应,适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的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11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食处罚〔202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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