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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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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2023年南昌海关技术中心和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在奉新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抽检。经检验奉新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383日)、泥鳅(购进日期20231018日)水产品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202383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商贸有限公司的鳊鱼(抽样编号:SJC2336090038033****)和1018日抽检的泥鳅(抽样编号:SJC2336000038073****)经抽样检验,上述两个水产品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泥鳅和鳊鱼时保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恩诺沙星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其违法货值金额较少,目前尚无人反映食用涉案批次泥鳅和鳊鱼造成身体不适或不良反应,适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的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7元;3、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027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处罚〔2023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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