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食品药品安全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2023年江西省本级三季度抽检。经检验奉新县**超市销售的吉明绿豆冰沙经检验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202397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超市销售的吉明绿豆冰沙(抽样单编号:SBJ233609003950*****、检验报告编号:23F09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超标的吉明绿豆沙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后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4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384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食处罚〔2023533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