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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奉新县2021年至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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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审通〔20244

奉新县审计局关于对奉新2021年至2023年

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

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财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奉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国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和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九规定我局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2024617日起,对奉新县2021年至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由奉新县审计局及抽调内审人员组成组长由刘凯担任,副组长由胡德利、张从友担任,成员包括王英(主审)、谢立新、胡德华彭薇、龚昕辐、胡春、帅国权、朱杨辉、王平洋、许旋、余前共、胡夏颖、帅文宇、胡小俐等。

附件:1.审计 “四严禁”工作要求

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奉新县审计局文明审计要求

            奉新县审计局

             2024611

附件1-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3

奉新县审计局文明审计要求

一、审计要依法按程序;

二、遇事要先讲道理;

三、要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

四、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他人感情;

五、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

六、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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