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张云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江海青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兵同志为县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熊远国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中医院院长职务;
余洪强同志为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挂职)职务;
余红星同志为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职务;
苏敏同志为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廖述明同志为县奉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县财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许媛媛同志为县财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漂云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任);
罗贤辉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正科),免去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全昌同志为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童绍银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正科);
邓小玲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供销合作社专职副主任职务;
余莹月同志为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昌盛同志为县公安局仰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石溪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绍胜同志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干洲派出所所长职务;
邓莹同志为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邹恒春同志为县公安局宋埠派出所所长;
瞿文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干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宋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波同志为县公安局柳溪派出所所长;
王敏同志为县公安局罗市派出所所长;
王亮同志为县警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舒特刚同志为县农业旅游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应星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洪贤湖同志为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周文芳同志为县奉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财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
杨国林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职务;
邹盛滢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旅游开发公司经理职务;
廖述成同志的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钟山同志的县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晓平同志的县宋应星科技文化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俊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黄光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永龙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曾枝勇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洪国萍同志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邓近清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方青同志的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雷道水同志的县果业办主任职务;
余荣龙同志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张表熊同志的县森林公园管理所所长职务;
帅燕燕同志的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周裕民同志的县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靖勇同志的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温必勇同志的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罗时荣同志的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俐同志的县交通战备办副主任职务;
徐刚同志的县政府服务热线办主任职务;
唐清华同志的县殡葬管理所所长职务;
周忠平同志的县慈善救助中心(大病救治中心、扶贫助学中心)主任职务;
甘云同志的县图书馆馆长职务;
温人铅同志的县农调队队长职务;
王力磊同志的县公房管理所所长职务;
游平同志的县住宅物业管理所所长职务;
帅章根同志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谢绍勇同志的县公安局罗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舒晓艺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冯川分局局长职务。
下列试用期干部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本职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任命:
杨峰同志为奉新四中副校长(正式任职时间从试任时间算起)。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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