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府字〔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余慕白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斌同志为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媛媛同志为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
古芳中同志为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晏欢同志为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振萍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
徐莉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华同志为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衍生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余典辉同志为县粮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正科),免去其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翔宇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
刘水平同志为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服务办主任职务;
刘凯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舒晓松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
张从友同志为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兆汉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漆凌云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鹏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
刘名勇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潘际友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正科);
洪畴松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副主任(正科);
揭起勇同志为县城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帅经星同志为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辑川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
钟永刚同志为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春峰、廖冠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熊春华同志为县社会救助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
何红群同志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职务;
赵颖同志为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海同志为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市政管理所所长职务;
涂贵庆同志为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猕猴桃研究所所长职务;
崔贺同志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立民同志为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廖涛同志为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丽娟同志为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赖坚文同志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会河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黄宏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程峰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熊卫松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丁学军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何群兵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廖建秋、余晓斌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唐霞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舍予、徐小军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孙革华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潘民全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饶承华同志的县利用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余茂生同志的县产权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斌同志的县生态公益林场场长职务;
甘明亮同志的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所所长职务;
赵孚洋同志的县规划局局长职务;
帅宏同志的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余模宾同志的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郭建军同志的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徐祖全同志的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务;
李士华、陆少青同志的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职务;
黄小平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胜根同志的县园林管理所所长职务;
帅德华同志的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
郑来源、万衍星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林峰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霍金科同志的县司法局宋埠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庆森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余斌同志的县公安局仰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立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龙林生、徐幸生同志的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余欣同志的县森林苗圃主任职务;
戴隆友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段太勇同志的宜春电大奉新分校副校长职务;
温之泗同志的县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岳华丽同志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琦琳同志的县项目库办公室主任职务;
柴进成同志的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彬彬同志的县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
章程同志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徐菁同志的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黄国根、洪欢欢同志的县华林书院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熊依协同志的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职务。
2021年12月17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