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主体 |
年度计划名称 |
检查内容 |
计划开展时间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数量 |
1 |
奉新县水利局 |
关于开展2023年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
有关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批准的水保方案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否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等情况 |
5月-10月 |
10% |
1 |
5 |
2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
建设单位-个人 |
10% |
1 |
1 |
3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1.检查对单位或个人取用水行为是否有许可;2.核查许可程序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许可是否合理;3.检查取水用水是否按照许可进行。 |
4-10月 |
1% |
1 |
1 |
4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1、采砂业主资质管理采砂许可证符合要求。 2、采砂业主行为管理采砂行为符合要求核查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进行开采;是否按照“五定”进行开采情况。是否在开采前按规定设置可采区边界标识,是否做到随采随运,是否在河道违规设置砂场;是否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年度开采量控制管理规定;船舶是否集中停放管理;是否实行采运单管理等。 |
4-10月 |
10% |
1 |
1 |
5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是否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2023年9月 |
10% |
1 |
1 |
6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内是否存在影响防洪、灌溉的活动 |
2023年9月 |
10% |
1 |
1 |
7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1、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规定;4、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要求。 |
2023年9月 |
10% |
1 |
1 |
8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检查 |
1、是否具备执业资格;2、是否在有效期内执业等 |
2023年9月 |
10% |
1 |
1 |
9 |
奉新县水利局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2023年9月 |
10% |
1 |
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