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批准结果信息

关于奉新县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奉发改发〔2023〕98号


                   
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奉新县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奉国投文〔2023〕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奉新县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总体设计。
二、项目代码:2302-360921-04-01-907443 。
三、项目名称:奉新县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2896.15㎡(约19.35亩),总建筑面积10447.66㎡(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配套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4212㎡,铝合金围栏1551.2m,混凝土彩色步砖2418㎡,人行道水泥混凝土路面6768㎡,花岗岩人行道5308㎡,侧石4420m,污水管4426m,钢筋混凝土化粪池2座,雨水井169套,雨水管3348m,预埋镀锌强弱电钢管2776.8m,地上式消火栓17套,地下成品消防水池泵房一体机1台,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恒压给水设备1套等室外工程。
五、经核定,本项目总概算为6400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2023年4月8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