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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人才公寓3号楼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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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发〔2023〕83号


                   
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奉新县人才公寓3号楼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奉国投文〔2023〕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人才入驻我县面临的住房困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县人才公寓3号楼装修工程(2303-360921-04-01-488410)。
    项目建设单位为奉新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狮山西大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装修总面积7581.32㎡,17层共68套,其中64套三室两厅住宅、4套物业房、活动室、会议室。
1、装修工程:砌筑实心砖墙52.59m3,地面装饰8593.6㎡,吊顶天棚4439.03㎡,木质门203樘,金属门101樘,灯具2098套,塑料管3714.92m,柜子1393.14㎡,定制橱柜256m,油烟机64台,燃气灶64台等;
2、设备采购:晾衣架64套,实木床192张,洗衣机64台,双门冰箱64台,热水器64台,电视64套,空调269台,健身器材16套,台球桌1台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80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3.07万元、其他费用111万元(含设计费40.2万元、监理费30.7万元)、预备费125.8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综合施工、设备购置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正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西函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奉新县人才公寓3号楼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请县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县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财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3月24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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