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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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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稳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加强农村疑似危房排查鉴定,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材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计划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初监测发现动态新增52户危房(无房)户改造任务,对日常监测发现动态新增危房(无房)户,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工作举措

(一)精准认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聚焦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优先保障、应保尽保。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 ,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 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加强农村疑似危房排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安全等级,严把危房改造准入关。严格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严把对象资格认定关。特别在县级审定时,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对象资格联审机制,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户报告、村组巡查、乡镇核查、县级复核的农村住房安全监测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组织乡村干部每月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定期监测,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户建立工作台账,统筹分类施策,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帮助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存量危房动态清零。


(三)严格落实改造要求。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异地新建住房完工入住后,各乡镇必须及时组织拆除其原有危旧房,改善村容村貌,坚决杜绝改造对象仍居住在危房的现象发生。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农户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1层,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超面积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早发现、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巡查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杜绝因加固改造不彻底、不到位重新变成危房的情况。同时严格竣工验收,发现改造质量不高的,必须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重新通过验收后方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特别对维修加固房屋,鼓励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真正确保改造后质量安全。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作用,通过组织编撰图集、设计下乡、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

(五)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按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上级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 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切实减轻农户建房负担,防止资金沉淀、滞留。违规资金追缴后,要及时递补新的补助对象和拨付资金,防止资金结余。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收费、套取骗取 、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六)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各乡镇对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农户,要发挥协调作用, 统一组织或委托村委实施代建。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利用的村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的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改造,达到结构安全和空间功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实施的“交钥匙工程”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和基本安全的条件下,必须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同时,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对无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其他保障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七)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按要求全程及时收集农户档案资料,将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录入职责逐级分解,明确到岗到人,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户档案资料及动态信息报送制度,严禁事后弄虚作假。在收集农户纸质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将农户信息全面准确录入 至住建部信 息系统,切实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复核,确定对象(3月底前)。各乡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复核,对复核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安全等级,并按照村组评议 、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二)科学施工、狠抓进度(4-10月)。各乡镇要在正式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前,提前组织实施年度改造任务,争取工作主动。要加强施工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及时协调解

决问题,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

务6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工。要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减轻群众建房负担;分批组织竣工验收,尽早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户。

(三)检查验收、查漏补缺(11月上旬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确保11月中旬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


到户。对标对表脱贫攻坚后评估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补短强弱,不断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县乡两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各方责任。根据职责,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负责农村危房安全等级鉴定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象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资格认定。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象边缘贫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其他脱贫户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残联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负责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资格认定;县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检查督导。建立健全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办相


结合的工作调度督导机制,县农房办将定期调度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并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暗访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跟踪盯办,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成效。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压实乡村两级农房安全巡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主体责任,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结果等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在建立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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