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与配置>农村危房改造

奉新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宜春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宜建村〔2022〕7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必须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七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边缘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上述七类对象分别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为具有七类对象身份的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同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且无其它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入户认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榜公示”等措施认定。针对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属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户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传统建筑除外),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为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 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生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对象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新建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超面积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早发现、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状态。

3、兜底保障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农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严格界定实施范围。县级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三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明确面积要求:1至2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省下达我县2022年度农村危房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后,县级按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2022 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 2.2 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 2 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 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 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 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危房改造补助款或索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贫困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各乡镇要对本乡镇范围内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对象全部纳入今年改造计划。在省下达2022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位。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设。确保6月底前全面开工。期间,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竣工,达到入住条件。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提请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0二二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市级将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暨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级审查时,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对象资格联审机制,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安排实施。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住建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户报告、村组巡查、乡镇核查、县级复核的农村住房安全监测制度,组织乡村干部每月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定期监测,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户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县住建局要加大对住房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有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 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住建部门要积极推广运用《宜春市农村危房改造图集》,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住房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8〕5 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财政和住建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县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加强工作信息公开。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各乡镇要印发政策宣传单,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面。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严禁弄虚作假。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并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强化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技术服务。住建部门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做好图集推广运用、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危房提供技术支持,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

(三)强化检查督导。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各乡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进度 “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狠抓工程进度。县级将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乡镇进行跟踪督办,并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实施无障碍改造。各地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 ,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 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

(五)狠抓作风建设。各乡镇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整治,大力速度“怕慢假慵散”等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更新公布县乡两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巩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将农村危房改造打造成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附件 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本人(  姓 名 ),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  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  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保障对象类别

住房性质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房屋结构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房屋状况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房屋面积

(平方米)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申请意愿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

(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  政资金  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县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 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改造房屋面积(m2

结构形式

建设方式

房屋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小组

检查部位

主体结构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结论

户主签名

施工人员签名

质监员

签名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

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

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附件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验收评价情况

填表说明

1

建筑选址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

功能分区

3

地基

4

基础

5

抗震措施

6

墙体

7

门窗

8

梁、柱

9

楼板

10

楼梯

11

阳台、露台

12

屋面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

验收人员 验收单位


附件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姓名      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员签

检查人签

1

地基、

基础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2

墙体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 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

4m 均须加设圈梁。

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

代措施加固。

3

梁、柱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

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4

楼板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

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

不小于120mm。

5

屋面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6

房屋排水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7

水电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8

竣工

验收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

位,房屋结构总体安全。

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

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关于印发《奉新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