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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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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土地出让金(县级部分)中划拨部分资金用于所开发地地下污水管网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乡镇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府办字〔202113号)要求,对县乡分成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乡镇分成部分除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外,分成部分可优先用于支付你乡旅游项目开发地(公共部分)地下污水管网建设费用,如该旅游项目土地分成部分仍不足支付公共部分地下污水管网建设费用,可向政府报告,采取一事一议方法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乡土地招拍挂成交情况,按相关规定计算乡镇土地分成部分,安排财政资金给你乡,用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谷立强  0795-4622748

                                       奉新县财政局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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