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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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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希望国家提高低保群体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宜春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4号)和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宜春银保监分局、宜春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字〔2021〕37号)文件精神,对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320元/年。2023年度低保群体参保率100%。并按规定享受医保三重保障待遇:一是低保群体就医后按规定享受普惠型基本医保待遇支付,二是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医疗救助兜底救助,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按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75%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5万元。三重制度保障后低保群体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到90%左右。

群众就医待遇相关政策由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您提出的《关于希望国家提高低保群体应医报销比例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同时,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群众医保待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谢谢您的宝贵建议。

主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谢洪莲 13979550932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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