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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医保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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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93号

廖娟代表:关于提高居民医保的中医药门诊报销限额和比例的建议

办理单位:医保局

办理情况:C2

办理落实情况:居民医保的中医药门诊报销限额和比例相关政策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定,根据宜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在三部门《关于印发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字〔2018〕297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2021年11月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上线后,执行全市统一的中医药门诊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350元,报销比例50%。因此,我局暂无法落实“提高居民医保的中医药门诊报销限额和比例”的建议,后续将以适当的途径向省市反馈调整意见建议。


建议编号:94号

廖娟代表:关于恢复中医非药物治疗纳入门诊统筹政策的建议

办理单位:医保局

办理情况:A1

办理落实情况:中医非药物治疗纳入门诊统筹政策已恢复。由于2021年11月10日全市停止使用原“多险合一”信息系统,2021年11月20日统一切换至省医保信息平台,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使用。新系统成功上线后,中医院门诊统筹中医非药物治疗报销的模块未及时开发,导致全市范围内中医院的中医非药物治疗费用无法报销。至2022年2月,该模块已正式上线运行,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可按政策规定正常报销。按照《关于印发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字〔2018〕297号)有关规定,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70%。参保人员在本县(市)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50%比例报销。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不设封顶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市)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设置封顶线,人均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60%。超过个人年度封顶线部分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奉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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