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奉新县二轻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4508025 (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795-4622025
通信地址:奉新县冯川镇滨河东路958号(县文体艺术中心东南侧)
邮编:330700
项目名称 |
奉新县二轻液化气站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黄溪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奉新县二轻液化气站 |
环评机构 |
江西铨昕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2座50m³、2座40m³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座5m³的残液储罐,总储量容积为185m³,以及4座30m³的立式液态氮、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氧、液态氩储罐,配套建设辅助用房及环保工程。以液态石油气为主要原料,卸车、储存、充装、抽残、残液装槽、倒罐等工序生产罐装液化石油气,以液态氮、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氧、液态氩等工序为主要原料,经输送、泵入、气化、检验等工序生产工业氮气、工业二氧化碳、工业氧气、工业氩气,乙炔不在厂内充装操作,暂存5-7天后直接对外出售。项目建成后,年产液化石油气250吨、工业氮气10000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碳9000立方米,工业氧气30000立方米,工业氩气8000立方米,乙炔200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 (3)废残夜 经收集至站区内1座5m³的残液罐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