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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务实举措释放“税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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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
务实举措释放“税动能”

——省税务局推出20条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措施

为持续推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深入推动我省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江西省税务局从税收优惠政策托举、涉税事项便捷办理、部门共治合力深化、权益保护及时有力等方面推出20条支持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措施,助力江西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

一、推组合式税收政策“礼包”,精准惠企降成本

根据我省外资、外经、外贸发展特点,从扩大经贸规模、促进创新发展、鼓励跨境交流等7个方面,组合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降低企业成本。一是吸引外商在赣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获得收益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允许企业用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抵免其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别分别计算,或者不按国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三是支持出口贸易发展。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等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类服务,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四是推动外向型企业创新发展。符合条件的开放型经济领域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五是鼓励跨境工作交流。对符合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对工资、生活津贴以及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内企业派遣工作人员到税收协定缔约国分支机构工作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所获报酬在该缔约国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建多层次税收服务“链条”,提升质效优环境

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落实落细,多措并举,将外向型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涉税事项串联起来,着力在节时减时、便企利企上下功夫,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是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升级出台《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后,可以同时享受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区外企业经营便利,方便区内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融入经济“双循环”发展格局。二是简化跨境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试点推行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缩短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到4.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贸易等项目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时限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短为平均5个工作日。三是助力大企业“走出去”。组建“走出去”大企业服务团队,加强对“走出去”大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针对性开展税企座谈、政策宣讲会等活动。运用大数据,对重点“走出去”企业境外涉税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实行“订单式”按需跟踪服务,落实政策和提示风险,及时协调解决大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各项税费问题。四是拓展外语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做好境外税收政策收集、翻译和更新,配合税务总局更新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办税服务厅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多语种服务团队,为确有需求的外籍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语种税收服务。

三、织多部门税收共治“网络”,深化联动防风险

持续开拓税务与多部门共建、共享、共治新局面,坚持协同观念,做精部门协作,建立合作新机制,打造共治新产品,共同织就多部门联动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涉税风险。一是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税务与海关之间进出口数据共享,针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风险开展联合研判、联合管控、联合处置,建立税务-海关联合风险处置机制;依托税汇银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数据在税务、外汇和银行之间跨部门、跨地区交换,建立税汇银互通机制;密切联系商务部门,帮助企业化解跨境经营涉税难题,建立纠纷调处快速响应机制。二是打造部门合作创新产品。与商业银行合作,以企业纳税信用和出口退税额为基础,向出口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融资支持,推出“银税互动-出口退税贷”金融产品;联合五部门开展“进园区、进厂区、进展区”“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的“三进三送”活动。三是支持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我省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平台信息化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向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平台提供数据接口,交换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涉税信息,推动数据赋能外资企业发展开启新征程。

四、用友好型税收协定“工具”,加强引导保权益

合理用好税收协定、预约定价、相互协商程序等税收保障工具,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正确享受跨境税收优惠,努力保护好中国企业境外合法税收权益。一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危害。做好税收协定执行,辅导非居民纳税人和“走出去”纳税人依照双边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优惠税率申报纳税,并依法抵免,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二是积极推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宣传预约定价政策规定、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引导跨国企业申办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简易程序谈签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增强跨国企业经营的税收确定性。三是倾力解决跨境涉税争议。企业在境外遭遇税收歧视、有异议的被征税等情况时,可按程序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通过与外国税务主管当局协商,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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