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奉新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引导银行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助力奉新高质量发展,保障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县科贷补偿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依照《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科发计字〔2019〕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科贷补偿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的原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贷通”)的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总规模应在签署合作协议后2年内达到科贷补偿金额度的10倍及以上,为单个企业提供一年期额度200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如在协议期限内未发放“科贷通”贷款或在2年内任一时点未达到科贷补偿金额度的10倍及以上的,应调整或缴回科贷补偿金账户金额,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30%发放贷款。
第三条 科贷补偿金纳入县财政资金安排,2020年首期预算安排300万元,以后于每年的12月31日根据当年合作银行总放贷额度、企业贷款实际需求及风险代偿情况综合确定下年度的科贷补偿金筹措额度。补偿金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孳息收益,利息滚存计入科贷补偿金账户。若发生风险损失,则在下一年的县财政资金中列支补足,滚存使用,确保保证金账户余额为最高贷款余额(当年任一时点)的1/20。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科贷补偿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我县境内注册,经营1年以上,亩平税收达5万元,企业人数1000人以下,年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属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扶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包括: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省潜在瞪羚企业;
2.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外观专利的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
3.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企业;
4.近三年实施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5.属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
第三章 征集推荐与审查入库
第五条 企业办理程序
1.由县高新园区(黄溪新区)管委会、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根据企业运行、信用等级、科贷通条件等共同审核并报经县“科贷通”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向省创新基金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创新基金中心受理审查后,提出“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
2.县科技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创新基金中心、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提供“科货通”备选企业名单,名单报送至县合作银行。
3.备选企业提出贷款申请,与合作银行洽谈。由合作银行会同县科技局共同协商审查并做出决策,审批通过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对审贷不通过的,需说明理由。
4.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对拟贷款企业进行审定及公示,为期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合作银行不得收取除贷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贷款费用,加大企业贷款成本。不得违反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以及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相关规定。
第七条 贷款为一年期,额度根据企业已取得财园信贷通贷款和信用互助贷款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已获“科贷通”贷款的企业能及时还贷的,如继续满足支持范围和条件,可以重新向领导小组申请推荐入库,省创新基金中心受理并列入备选企业名单后,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
第八条 合作银行不得将已发现还款风险的贷款转为“科贷通”贷款。
第四章 风险补偿
第九条 对任一科贷通逾期未归还贷款,合作银行承担逾期贷款未结清余额的50%;省、县联合承担逾期贷款未清偿余额的50%,省级与县级按协议约定比例各分担补偿责任的25%。
第十条 申请科贷补偿金代偿程序
1.贷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或尚未发生实质逾期但出现经营情况恶化或其它重大不利影响预计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共同核实借款企业还贷能力,采取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发放贷款等处置措施。
2.贷款企业确实无法还款并列入不良贷款的,由合作银行先行对违约企业提起法律诉讼,在获得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向领导小组要求补偿。
3.政府保留不良贷款追偿权,与合作银行共同对贷款企业进行追偿,合作银行负责对贷款企业提起诉讼,追回企业欠款扣除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后,按合作协议承担补偿比例返还科贷补偿金账户。
4.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审定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满无异议,下达准予补偿的文件通知。
5.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科贷补偿金代偿,代偿资金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的资金余额为限,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科贷补偿金账户余额不足存入时补偿金的50%时,经领导小组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办理新业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贷款发放后,省创新中心、县科技局及合作银行三方均有义务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多渠道了解、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应建立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任何一方获知贷款企业出现违反贷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第十二条 合作银行对原来已有贷款业务的企业再放贷“科贷通”的,只能在原有贷款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科贷通”金额,不能用“科贷通”置换原有的贷款。对合作银行存在严重失职或伙同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科贷补偿金的,经核实后,县科贷补偿金不予补偿;已获补偿的,收回补偿资金;构成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追偿的企业将纳入信用江西失信企业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以及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投资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在偿还贷款前将不能获得科技等政策资金支持。
第六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为加强对“科贷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奉新县“科贷通”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科技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市监局、中国银行奉新分行主要负责人及法院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科技局:组织和统筹“科贷通”工作;负责向上级申报开展“科贷通”并做好衔接工作;呈报领导小组审定的备选企业名单;
2.县高新园区、黄溪新区管委会:负责“科贷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负责推荐管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协助追偿贷款企业逾时债务;
3.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并监管本级科贷补偿金;
4.县金融办:推动园区(乡镇)企业的信用提升和信用评级工作,协调解决银企对接中的其他问题;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放贷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信息等情况;
6.合作银行:对备选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筛选和审核;负责对审定后的企业发放贷款;追偿贷款企业逾时债务;
7.县法院:协助提供企业信用情况;调处“科贷通”银企纠纷;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另行颁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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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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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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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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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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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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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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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行借贷情况 及对外担保情况 (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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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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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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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园区/黄溪新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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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意见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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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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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意见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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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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