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府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奉新县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部署要求,引导全县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竞争力,扩大企业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赣发〔2016〕5号)和中共奉新县委、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年翻一番决战工业一千亿的实施意见》(奉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
奉新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上企业)。
二、奖励依据和方式
企业研发经费以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并公布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额度作为后补助奖励的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采取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
三、奖励标准
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R&D)支出额度的0.3%给予补助奖励,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奖励程序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是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分别履行相应职责。其中,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度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并公布的全县规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额度和相关材料;县科技局负责后补助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和金额的汇总;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后,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县科技局,再由县科技局将补助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奖励资金来源
县财政设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资金,资金在县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奉新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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