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资讯 / 聚焦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
5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了第三十一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X202105070060 |
奉新县弘发机制炭厂(法人代表赵某军)距居民区只有几百米,其作业时粉尘、烟雾很大,并伴随着刺激性气体;其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沟里;该厂用土掩埋了良田三四亩用于搭建铁皮房。多次举报无果。 |
宜春市奉新县 |
大气,水,生态 |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针对奉新县弘发机制炭厂总排口高度未达到环评批复高度要求的问题,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附件:
关联稿件: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