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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了第十八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X202104240005 |
好旺公司开采矿山,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矿业废水乱排到小溪里。 |
宜春市奉新县 |
生态,水 |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矿区未进行开采作业;矿区建有一个约100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一个约55立方米的浓密灌,用于收集凿岩切割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的凿岩切割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多级沉淀及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检查时因4月24日及25日雨量较大,矿区含泥雨水流入沉淀池,超过沉淀池容量,溢流至附近的小溪中;现场有工人正在对沉淀池做加高处理,以增大沉淀池容量,同时对雨水进行导流。旺公司共办理林地占用24.8167公顷116亩。该林地为毛竹林地,其中有少量散生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采伐毛竹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对其中的散生木共办理14.38m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局对其毁坏林木案件4起已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处罚并结案,毁坏林木总蓄积29.116m。举报好旺公司砍伐树木属实。该矿山经批复砍伐破坏的地方已复绿并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省级专家绿色矿山验收。举报破坏生态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江西省好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沉淀池溢出问题,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在收集处理初期雨水的基础上,确保后期雨水不要流入沉淀池中,保障沉淀池稳定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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