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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了第十二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X202104180048 |
1.邹家山工业区里面有一家处理化工废料的厂(报废农机回收点对面)未挂牌,经常排放刺激性气味,填埋化工废料。 2.鼎耀鼎陶瓷有限公司,作业时有大量的灰尘和噪音,洗瓷土对水源也有污染,未经处理排放到旁边的沟渠。 |
宜春市奉新县 |
大气,噪音,水,土壤 |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部分属实。 1.奉新雪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4月19日至4月21日,奉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百强、赤岸镇镇长熊业汉、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张峻、副大队长温明、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股长陈恒等就邹家山工业区里面有一家处理化工废料的厂(报废农机回收点对面)未挂牌,经常排放刺激性气味,填埋化工废料问题多次到实地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奉新雪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原料为外购废塑料(PS和ABS),车间内有磨粉机一台,磨粉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简易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未见有生产废水,产生的固废为简易布袋除尘设施中收集的除尘灰,属一般固废,现全部回用于生产,但有部分一般固废未进行规范化管理,露天堆放,未建立管理台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群众投诉反映的排放刺激性气味和填埋化工废料行为。 2.奉新鼎耀鼎陶瓷有限公司:2021年4月19日至4月21日,奉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百强、赤岸镇镇长熊业汉、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张峻、副大队长温明等就奉新县鼎耀鼎陶瓷有限公司的问题多次到实地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厂内和厂门口道路维修,于4月13日停止生产,因道路硬化需要时间,暂时无法通过载重较大的车辆,货物原材料等无法进出,计划5月上旬重新开工,因此无法对噪声、粉尘等进行现场监测,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厂房存在局部破损,存在噪声扰民的可能。现场检查时未见该企业有废水外排痕迹,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该企业旁一池塘和池塘下游水沟内取水样两瓶,经奉新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监测:池塘内水样PH为:6.97,COD为:11.5毫克/升,氨氮0.367毫克/升,总磷0.042毫克/升,悬浮物19毫克/升;水沟内水样PH为:6.94,COD为:12.7毫克/升,氨氮0.467毫克/升,总磷0.037毫克/升,悬浮物13毫克/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PH 6-9, COD≤15毫克/升,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 |
部分属实 |
1.针对奉新雪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部分除尘灰(一般固废)未进行规范化管理,露天堆放,未建立管理台账的问题,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其立即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台账,一般固废做到规范化管理不得露天堆放; 2.针对奉新鼎耀鼎陶瓷有限公司厂房局部破损,噪声扰民的问题,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其2021年4月24日前修复破损的厂房,防止噪声扰民。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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