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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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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中共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22号以及(中共奉新县委,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奉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奉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设理事会、监事会,是县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供销社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的综合改革和发展,做好工、青、妇、老协等群团组织建设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围绕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和为农服务工作,支持社属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三)根据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科,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供销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仓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向县政府反映农民社员及基层供销合作组织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负责指导基层供销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供销系统的组织联合。

(六)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的经营管理,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负责供销系统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并保障保值增值。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县供销社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政务和党务工作以及相关的文件拟草,打印和收发;负责工、青、妇、老协等群团组织和系统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业务技术培训,职称评定及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后勤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人:袁国庆13970503782

(二)财会审计股,组织实施国家财务,会计、审计,税收、信贷方面的有关法规和制度,管理机关经费,负责社有固定资产投入预算与决算的监督,社有资产的收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供销系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和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人:廖芸18720670827

(三)合作指导股。指导供销系统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社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指导,规划全县供销系统的为农服务、科技兴农和农资等专业协会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农业开发项目的实施和供销系统基层服务实体的规范建设;指导供销系统发展冷链物流,农村电子商务;负责供销社综合改革,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业务统计报表和传递信息反馈工作。负责人:陈林13807955807

(四)资产经营管理股,负责全社各类资产的清查,建

档、管理和运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人:龚江南13970504325

(五)监事会办公室,拟定监事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承办监事会具体管理工作;会同县社有关股室承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社有企业、主管社团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廖小荣13517056759

第五条 班子分工

江海青:主持供销社党政全面工作。

邓小玲:协助主任分管青年、计划生育、妇女、供销资产、民政、社保工作。

陶问源:协助主任分管财务、机关事务、人大、政协、扶贫工作。

廖堂:协助主任分管党务、组织、宣传、供销业务工作。

彭奇波:协助主任分管武装、平安建设、信访、工会。

张华:协助主任分管纪检监察、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邹文生:协助主任分管城市创建、对接社区、疫情防控、老龄、统战工作。

张国华:协管党务工作。

第六条 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奉新县锦绣巷16号

办公电话:0795-46223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江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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