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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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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2023年7月26日,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一、新修订的《条例》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现行《条例》于2007年制定,2017年2019年进行过2次修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对《条例》进行了第3次修改。

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安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对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

2、伴随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现存的传统安全问题尚未全面解决,而新的安全挑战接踵而至。当前,安全生产的基础尚需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不足,违法和非法行为仍须严格遏制。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显示出我省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期。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条例》共六章57条,分别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以来的新理念新战略,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坚决维护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全终处于优先位置。三是牢固树立全面的安全发展观,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方针,确保从业务运作到生产管理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每一名员工都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感和使命感。优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实行更细致更精准的风险辨识和管理。通过完善的法治措施为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发展与安全两大目标的同步实现。《条例》贯彻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三、新修订的《条例》对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等管理机构明确了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条例》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以及相关程序。

   四、新修订的《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有哪些规定?

    当前,我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缺失、安全技能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是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普遍成因。为此《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安全条件合规化。《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些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倘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相关单位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安全责任具体化。《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得到执行;三是安全管理规范化。《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能够满足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需求。若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则需明确该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务;四是安全规章标准化。《条例》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标准化安全管理流程和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安全教育常态化。《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离岗半年以上的或岗位变动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在上岗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

通过条例规定,加强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从业人员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人:陈熠航   电话:46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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