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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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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赣医保发〔2023〕13号)(以下简称《清单(3.0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1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版)》(以下简称《清单(2.0版)》)。《清单(2.0版)》印发后,省医疗保障局相继出台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门诊慢特病和“双通道”药品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特别是近期《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清单》)颁布实施,因而《清单(2.0版)》中部分事项的办理材料、时限等已不适应当前经办工作的发展变化。综合各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我们对《清单(2.0版)》进行了修订,出台《清单(3.0版)》。

二、修订原则

对标《条例》和《国家清单》,全面梳理了我省《清单(2.0版)》中办理材料、办结时限、设定依据等与当前医保政策存在的差异,按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不降低、服务效率不降低”的原则对《清单(2.0版)》及其办事指南和参考样表进行了修订。在严格执行《国家清单》标准的同时,对《清单(2.0版)》的办事材料也按照“最简、必须”的原则进行了精简和优化,确保参保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下降。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医保经办服务事项调整,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由33项变更为32项

1.增加1个事项。增加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事项,明确该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2.取消2个事项。一是取消了“出具《参保凭证》”事项,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时不再需要《参保凭证》,减少群众办事材料。二是取消了“异地急诊人员备案”事项。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时无需办理备案,直接由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

(二)医保经办线上服务事项调整,2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线上可办

针对新增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2023年实现线上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登记”5个经办服务事项,在办事指南中对其线上办理渠道进行了更新明确。

(三)办理材料进一步精简和优化

1.精简办理材料。根据医保经办实际,一是删除了“职工参保登记”事项中在职职工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材料;二是删除了“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事项中需提供的“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办理材料;三是删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事项中需提供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含电子报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事项中需提供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含电子报表)”办理材料。

2.变更办理材料。对标《条例》和《国家清单》,对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事项办理材料进行了调整,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要求,对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事项办理材料进行了更新。

(四)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

一是将“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结时限从“不超过20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医保经办服务办事效率;二是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办结时限从“不超过3个月”调整为“不超过90个自然日”。

(五)申请表单进一步优化

删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表单,调整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和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申请表单样式。同时,根据新增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事项,在《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表》人员类别中,增加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选项。

四、执行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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