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 | 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
要求 |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 | 市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科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 按照死亡人员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向因
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上级资金到达后1个月内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防灾股 | 邬飞
0795-7186981 |
奉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 毛华斌0795-4621041 | |
2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冬春救助资金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 救助标准:最低每人130元,适当向困难户倾斜资金。 | 上级资金到达后1个月内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防灾股 | 邬飞
0795-7186981 |
奉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 毛华斌0795-4621041 | |
3 | 补助资金 | 灾害信息员补助资金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全县村级灾害信息员 | 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的标准 | 上级资金到达后1个月内 | 《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63号)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防灾股 | 邬飞
0795-7186981 |
奉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 毛华斌0795-4621041 | |
4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 上级资金到达后1个月内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防灾股 | 邬飞
0795-7186981 |
奉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 毛华斌0795-4621041 | |
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 因灾倒房重建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等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给予重点救助;因灾损房维修按照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 上级资金到达后1个月内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防灾股 | 邬飞
0795-7186981 |
奉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 毛华斌0795-4621041 | |
6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干旱灾害救助资金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 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
般不超过30天 |
上级资金到达后1个月内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防灾股 | 邬飞
0795-7186981 |
奉新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 毛华斌0795-462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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