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对全县已批准执业登记的各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下列1家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提出医疗机构注销申请或因到期未提出校验申请或逾期未延续注册换取新证等情形,现依法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1 |
奉新县卫协会门诊 |
360921000049 |
狮山西大道258号 |
林国档 |
余运铁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