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免申即享类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缴纳部分税费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6.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7.关于适用进项加计抵减政策
8.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10.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1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1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文化事业费减半
1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15.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培养计划”
16.取消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快速检测费用
二、即申即享类
17.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18.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
19.为规上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其他从业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三、承诺兑现类
20.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22.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3.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24.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
25.规上企业高管高速通行费免费政策
26.规上企业员工上下班免费乘车公交车政策
27.对在江西服务的人才、项目、团队进行评选,入选者给与项目一定金额的补助
28.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团队,给与金融方面的支持
29.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从奉新县外引进的人才(全职)给与一定的政策补助
30.财政惠农信贷通
31.农机购置补贴
32.关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
33.关于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4.关于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35.关于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36.关于申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37.关于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38.关于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39.关于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40.关于制造业专项贷款项目
41.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4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43.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园区企业)
44.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帮扶车间)
45.申报专利奖励
46.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奖励
47.江西名牌产品评选及奖励
48.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和奖励
49.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和提名奖评选和奖励
50.标准化建设奖励
5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52.降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5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
54.环评应急服务保障的项目
55.财园信贷通
56.银税增信贷
57.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58.实施商业性展会补贴
59.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60.取消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缴纳部分税费
政策名称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缴纳部分税费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1号 |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惠及对象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
||||
优惠待遇 |
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延长6个月。 |
||||
申请条件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享受。 |
||||
政策时限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征管股 |
||||
咨询方式 |
电话:12366、0795-4622678 |
政策名称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
||||
政策属性 |
税费优惠 |
实施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2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
惠及对象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
优惠待遇 |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
申请条件 |
1.连续12个月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
申请材料 |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
政策时限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12366,0795-4622678;2.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 |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名称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3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
||||
惠及对象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
优惠待遇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
申请条件 |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报即享受。 |
||||
政策时限 |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税政股 |
||||
咨询方式 |
电话:12366、0795-4622924 |
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名称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4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
惠及对象 |
小型微利企业。 |
||||
优惠待遇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申请条件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报即享受。 |
||||
政策时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税政股 |
||||
咨询方式 |
电话:12366、0795-4622924 |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名称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5号 |
文件依据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
||||
惠及对象 |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
优惠待遇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
申请条件 |
家庭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即可申请。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个税扣缴系统-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护费用-据实录入信息。 |
||||
政策时限 |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税政股 |
||||
咨询方式 |
电话:12366、0795-4622924 |
6.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名称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6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
惠及对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优惠待遇 |
1.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叠加享受优惠政策等相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执行。 |
||||
申请条件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报即享受,无需申请。 |
||||
政策时限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7.关于适用进项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名称 |
关于适用进项加计抵减政策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7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
惠及对象 |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 |
||||
优惠待遇 |
可按规定适用进项加计抵减10%的优惠。 |
||||
申请条件 |
属于惠及对象便可享受。 |
||||
申请材料 |
按文件要求提出声明,在企业申报时如实填写。 |
||||
办理流程 |
企业自行申报时,在申报表中对应的栏目填写后系统便可享受。 |
||||
政策时限 |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8.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名称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8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
惠及对象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
优惠待遇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申请条件 |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勾选了小微企业,便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
申请材料 |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时,根据自身条件自我判别。 |
||||
办理流程 |
企业自我判别,企业自行申报时勾选(小微企业)系统便可享受。 |
||||
政策时限 |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政策名称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09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66号 |
||||
惠及对象 |
全部企业或所有制造业领域的企业。 |
||||
优惠待遇 |
1.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全部制造业领域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全部制造业领域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
申请条件 |
企业发生上述业务、自行申报。 |
||||
申请材料 |
企业正常申报所需资料。 |
||||
办理流程 |
企业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便可享受。 |
||||
政策时限 |
2019年1月1日起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10.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政策名称 |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10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
||||
惠及对象 |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
||||
优惠待遇 |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
申请条件 |
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
申请材料 |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申报时勾选高新技术企业,便可享受政策。 |
||||
办理流程 |
企业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勾选高新技术企业,便可享受优惠政策。 |
||||
政策时限 |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1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政策名称 |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11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
||||
惠及对象 |
所有企业。 |
||||
优惠待遇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
申请条件 |
适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
申请材料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
办理流程 |
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相关附表后自行享受政策。 |
||||
政策时限 |
2018年1月1日起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1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名称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12号 |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
惠及对象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
优惠待遇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申请条件 |
高新技术企业。 |
||||
申请材料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
办理流程 |
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勾选高新技术企业,便可享受优惠政策。 |
||||
政策时限 |
2008年1月1日起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13.文化事业费减半
政策名称 |
文化事业费减半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13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7号 |
||||
惠及对象 |
广告业、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 |
||||
优惠待遇 |
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
||||
申请条件 |
广告业、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报即享受,无需申请。 |
||||
政策时限 |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12366、0795-4621315 |
1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政策名称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
政策属性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社001号 |
文件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 |
||||
惠及对象 |
在内陆(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 |
||||
优惠待遇 |
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 |
||||
申请条件 |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
||||
申请材料 |
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注册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办理流程 |
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 |
||||
政策时限 |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508671 |
15.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培养计划”
政策名称 |
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培养计划” |
||||
政策属性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科协001号 |
文件依据 |
中共奉新县委 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新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奉发〔2018〕19号 |
||||
惠及对象 |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站 |
||||
优惠待遇 |
对新获批的省、市级专家工作站,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20万元。对经批准新建立的省级海智工作站,县财政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10万元。 |
||||
申请条件 |
凭“院士工作站”挂牌或省、市下发的文件即可。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凭“院士工作站”挂牌或省、市下发的文件即可直接享受。 |
||||
政策时限 |
长期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科协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539302 |
16.取消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快速检测费用
政策名称 |
取消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快速检测费用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卫健001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2017年4月1日开始,取消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快速检测费用。 |
||||
惠及对象 |
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 |
||||
优惠待遇 |
取消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快速检测费用。 |
||||
申请条件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
||||
申请材料 |
《卫生许可证》。 |
||||
办理流程 |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免费为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 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的空气、 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现场检测。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咨询方式 |
奉新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电话:0795-4624815 |
17.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政策名称 |
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
||||
政策属性 |
生产要素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供电001号 |
文件依据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两部制电价中实际最大需量执行方式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9〕518号) |
||||
惠及对象 |
两部制电价用户。 |
||||
优惠待遇 |
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
||||
申请条件 |
用户自愿选择。 |
||||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 |
||||
办理流程 |
用户申请。 |
||||
政策时限 |
自2019年6月27日起执行 |
||||
责任单位 |
国网奉新供电公司 |
||||
咨询方式 |
营销部 电话;0795-4627934 |
18.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
政策名称 |
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 |
||||
政策属性 |
审批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生态001号 |
文件依据 |
赣环环评〔2022〕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 |
||||
惠及对象 |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 |
||||
优惠待遇 |
豁免环评管理。 |
||||
申请条件 |
赣环环评〔2022〕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中的附件1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清单或见链接地址:http://10.82.120.191/fxxrmzf/xmhp/202207/19daa40dd1a54c9d95a1dca3254aba75.shtml。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无 |
||||
政策时限 |
常态化 |
||||
责任单位 |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
||||
咨询方式 |
生态环境局窗口 温明 0795-4508025 、13320156768 |
19.为规上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其他从业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政策名称 |
为规上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其他从业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
||||
政策属性 |
营商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教体001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教育扶商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
||||
惠及对象 |
规上企业法人代表、高管(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董事、监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的子女,其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优惠待遇 |
规上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子女可自由择校选班、其他务工人员子女可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
||||
申请条件 |
1.规上企业相关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单位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每年纳税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入学对象为企业法人代表、高管(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董事、监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的子女; 2.其他企业相关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三个月及以上,入学对象为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申请材料 |
一、规上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的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证明。在县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每年纳税额在千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园区企业由园区提供,园区以外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代表、高管的工作证明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及其随迁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二、其他企业相关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务工证明。父(母)在园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工资材料。近期连续3个月工资表及银行流水。 |
||||
办理流程 |
1.申报:通过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提交材料; 2.惠企政策兑现综合窗口预审、受理; 3.审批:通过办件流转,教体管理股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再向窗口反馈结果; 4.办结:教体管理股开具入学通知书,通知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信息反馈给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实现办结。 |
||||
政策时限 |
3-10年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
||||
咨询方式 |
县教体局教育股 电话;0795-4629003 |
政策名称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14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前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
||||
惠及对象 |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 |
||||
优惠待遇 |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
申请条件 |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
申请材料 |
《退(抵)税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或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报退合一”模块。 |
||||
政策时限 |
2022年4月1日施行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税政股 |
||||
咨询方式 |
电话:12366、0795-4622924 |
政策名称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15号 |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
||||
惠及对象 |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
||||
优惠待遇 |
按文件规定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
||||
申请材料 |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证明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受理; 2.审核; 3.发放; 4.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5.交国库办理退库(从受理至退库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政策时限 |
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政策名称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 |
实施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税务016号 |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
||||
惠及对象 |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减免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额); 2.因经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企业和单位; 3.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单位; 4.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主营业务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鼓励类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单位; 5.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以及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邮电通讯、园林绿化等居民生活服务事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单位。 以上3、4、5条所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是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发生经营性亏损,亏损额不低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10%。 |
||||
优惠待遇 |
批准后可享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
||||
申请条件 |
符合公告中的困难减免情形(每年的6月30日前按文件提交申请材料)。 |
||||
申请材料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纳税人土地使用证书和房产证书的复印件; 5.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申请; 2.受理;3.核准;4.发放; 5.归档(房土信息优惠维护)。 |
||||
政策时限 |
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 |
||||
责任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奉新县税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1315 |
政策名称 |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林业001号 |
文件依据 |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 年度中央和省级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19〕344 号)第八条对符合要求的补助对象给予贴息贷款补助 |
||||
惠及对象 |
1.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2.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3.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
||||
优惠待遇 |
年贴息率按3%申报,最终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的资金为准。 |
||||
申请条件 |
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
||||
申请材料 |
1.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单等凭证复印件及人民银行详细版征信报告。凭证复印件上要有贷款经办行签章和签署确认意见,下同; 3.贴息申报审核表; 4.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承诺书。 |
||||
办理流程 |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各县(市、区)林业局; 2.经县级审核后由县林业局将申报资料提交市林业局; 3.市林业局审核后提交省林业局; 4.省林业局审核后下达资金。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林业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7182203 |
政策名称 |
规上企业高管高速通行费免费政策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林业002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惠及对象 |
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
||||
优惠待遇 |
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补助300元/亩、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补助500元/亩、新建雷竹笋用林补助600元/亩;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2万元/公里;竹产业创新发展项目补助每项50万元或100万元。 |
||||
申请条件 |
(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 |
||||
申请材料 |
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
办理流程 |
1.申报:通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林业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7182203 |
政策名称 |
规上企业高管高速通行费免费政策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交通001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鼓励扶持投资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奉府办发〔2022〕14号) |
||||
惠及对象 |
奉新县工业规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
||||
优惠待遇 |
一辆七座以下(含)小型私家车(本人或登记在配偶名下)在昌铜高速泰新收费站-昌铜高速南昌西收都站,昌铜高速奉新收费站--昌北机场收费站这两条通行路段实行全年不限时间免费通行。免费通行优惠实行个人账户先付后补,每半年划拨一次。 |
||||
申请条件 |
奉新县工业规上企业,个人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并依法纳税满1年(含1年)以上。 |
||||
申请材料 |
1、规上企业高管人员高速通行费免费通行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或配偶的车辆行驶证(登记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车辆不需重复提供) 5、车主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奉新县以外需注明开户行名称)。 6、车主需做到ETC登记、车辆行驶证登记、银行卡开户人“三统一”(即全部登记在同一人名下)。 |
||||
办理流程 |
由企业向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提出申请,交通局审核,每半年发放一次。 |
||||
政策时限 |
长期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7180801 |
政策名称 |
规上企业员工上下班免费乘车公交车政策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交通002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鼓励扶持投资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奉府办发〔2022〕14号) |
||||
惠及对象 |
奉新县工业规上企业在职员工。 |
||||
优惠待遇 |
上下班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
||||
申请条件 |
奉新县工业规上企业员工。 |
||||
申请材料 |
1.免费乘坐公交员工申请表; 2.规上企业在职员工证明;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彩色证件照。 |
||||
办理流程 |
由企业向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提出申请,交通局审核发放公交卡, 交通局每年向公交公司拨付一次费用。 |
||||
政策时限 |
长期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7180801 |
政策名称 |
对在江西服务的人才、项目、团队进行评选,入选者给与项目一定金额的补助 |
||||
政策属性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才001号 |
文件依据 |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 |
||||
惠及对象 |
省“双千计划”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别是引进对接《中国制造2025》、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 |
||||
优惠待遇 |
引进的人才和团队将给予较大力度的项目经费资助,除项目资助外,还将同时对入选者和团队从创新创业支持、职务职称倾斜、税收优惠、优化服务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
||||
申请条件 |
引进类项目:设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创新领军人才短期、创业领军人才、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等5个项目; 培养类项目:设置科技创新高端人才、科技创业高端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等4个项目。 |
||||
申请材料 |
省“双千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218.64.59.32)逐项申报。 |
||||
办理流程 |
1.“专项办”每年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并发布遴选公告; 2.通过省“双千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218.64.59.32)进行申报。 |
||||
政策时限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江西省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解释 |
||||
责任单位 |
省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奉新县委人才办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申报) |
||||
咨询方式 |
组织部 电话:0795-4539786 |
政策名称 |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团队,给与金融方面的支持 |
||||
政策属性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市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才002号 |
文件依据 |
《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创新人才 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18 号) |
||||
惠及对象 |
服务对象为全市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建立动态 人才名单库,分层维护管理。人才名单库依次划分国家级、省级、 市级,其中国家级、省级人才依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 进办法(试行)》(宜发〔2018〕9 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一、二、 三类进行认定。 |
||||
优惠待遇 |
百福人才信贷通、百福股权债权投资、百福创业担保贷款、百福“人才汇赢”、百福人才信用卡、百福黑钻卡服务、百福人才个贷、财政贴息等。 |
||||
申请条件 |
百福人才信贷通、百福创业担保贷款: 1.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经营性现金流良好; 3.具有原始性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4.百福人才信用卡:征信状况良好。 |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2.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办理流程 |
向宜春市辖区农商银行网点申请。 |
||||
政策时限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宜春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解释 |
||||
责任单位 |
宜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奉新县委人才办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协助本辖区范围内人才申报) |
||||
咨询方式 |
组织部 电话:0795-4539786 |
政策名称 |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从奉新县外引进的人才(全职)给与一定的政策补助 |
||||
政策属性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实施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才003号 |
文件依据 |
中共奉新县委 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新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
||||
惠及对象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从奉新县外引进到我县创新创业的六类人才。 |
||||
优惠待遇 |
人才津贴、住房保障、购房补贴、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 |
||||
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从奉新县外引进到我县创新创业的六类人才。 |
||||
申请材料 |
人才政策个人申报表。 |
||||
办理流程 |
企业(单位)及个人申报由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办。 |
||||
政策时限 |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
||||
责任单位 |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
||||
咨询方式 |
组织部 电话;0795-4539786 |
政策名称 |
财政惠农信贷通 |
||||
政策属性 |
金融支持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农业001号 |
文件依据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33号) |
||||
惠及对象 |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优惠待遇 |
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上浮不超过20%幅度计取。 |
||||
申请条件 |
1.有正在建设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环保政策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 2.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2年以上、原则上需具有30个成员以上。 |
||||
申请材料 |
1.《奉新县“财政惠农信贷通”信贷准入审批表》。可在农商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九江银行等合作银行及其相关营业网点,乡镇相关站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相关股室领取。在承贷银行、相关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2.承贷银行贷前调查报告。客户根据承贷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承贷银行贷前调查后出具贷前情况说明,相关调查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一 、30万元以下贷款 1.客户和承贷银行对接,提出贷款需求意向。领取《奉新县“财政惠农信贷通”信贷准入审批表》,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配合银行调查。承贷银行贷前调查,并出具贷前情况说明; 2.承贷银行或客户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其相关站办办理项目真实性、生产规模和环保情况审核; 3.承贷银行或客户到行业主管部门复审项目真实性,行业主管部门并根据客户项目生产规模提出授信放贷上限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指林业局、供销社;涉及由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待合作银行联络员提交表格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审核; 4.合作银行联络员收集本行拟贷款客户贷款申请材料,不定期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情况提出授信放贷上限建议; 5.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合作银行联络员携带拟贷款客户贷款申请材料,不定期提交县财政局备案审核,县财政局并根据情况提出授信放贷上限建议; 6.合作银行汇总审核后放贷。 二 、30万元(含)以上贷款 1.客户和承贷银行对接,提出贷款需求意向。领取《奉新县“财政惠农信贷通”信贷准入审批表》,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配合银行调查。承贷银行贷前调查,并出具贷前情况说明; 2.承贷银行或客户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其相关站办办理项目真实性、生产规模和环保情况审核; 3.承贷银行或客户到行业主管部门复审项目真实性,行业主管部门并根据客户项目生产规模提出授信放贷上限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指林业局、供销社;涉及由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待合作银行联络员提交表格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审核; 4.合作银行联络员收集本行拟贷款客户贷款申请材料,每月30日前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情况提出授信放贷上限建议; 5.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合作银行联络员携带拟贷款客户贷款申请材料,每月30日前提交县财政局备案审核,县财政局并根据情况提出授信放贷上限建议; 6.县领导小组会审。原则上每月30日召开县领导小组会议集体会审。每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提交当月拟上会研究事项。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疫情防控期间等特殊情况,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审核; 7.合作银行汇总审核后放贷。 |
||||
政策时限 |
授信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农业农村局(奉新县“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咨询方式 |
熊聪 电话;18379521164、0795-7182121 |
政策名称 |
农机购置补贴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农业002号 |
文件依据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 |
||||
惠及对象 |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
优惠待遇 |
纳入《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中补贴机具。 |
||||
申请条件 |
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该组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
||||
申请材料 |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购机发票原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
||||
办理流程 |
1.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 2.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到县农机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机具除外)和提供申请材料; 3.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农业农村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通过财政国库统付直接拨付,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4.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站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22943 |
政策名称 |
关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1号 |
文件依据 |
《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函〔2022〕46号) |
||||
惠及对象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
优惠待遇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申报截止期前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 |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
||||
政策时限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周训钦 电话:15170521190 |
政策名称 |
关于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2号 |
文件依据 |
《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函〔2021〕15号) |
||||
惠及对象 |
在省内注册登记且符合规定的服务机构中小企业。 |
||||
优惠待遇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1.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且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开展服务必备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2.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3.服务业绩突出; 4.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5.有组织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有稳的合作关系,集聚社会服务机构3家以; 6.有参加相关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历; 7.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直部门的相关认可。 |
||||
申请材料 |
1.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3.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主要服务设施、软件及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6.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7.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8.与社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9.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或省直部门的相关认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国家或地方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的复印件;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
||||
办理流程 |
1.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县工信局; 2.县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行文报省工信厅。(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 |
||||
政策时限 |
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周训钦 电话;15170521190 |
政策名称 |
关于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市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3号 |
文件依据 |
《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宜市工信科技发〔2020〕2号 |
||||
惠及对象 |
在宜春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
||||
优惠待遇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1.在宜春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企业在市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 |
||||
申请材料 |
1.在宜春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企业在市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技术中心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近中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
||||
政策时限 |
每年以具体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熊远斌 电话:19807952633 |
政策名称 |
关于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4号 |
文件依据 |
省工信厅《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
||||
惠及对象 |
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 |
||||
优惠待遇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1.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要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要求; 2.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 |
||||
申请材料 |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胶装成册、一式四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一份);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文件)。 |
||||
办理流程 |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奉新县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奉新县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并推荐的,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行文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行文报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信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文。 |
||||
政策时限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熊远斌 电话:19807952633 |
政策名称 |
关于申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
||||
政策属性 |
扶持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5号 |
文件依据 |
省工信厅《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工信厅〔2019〕44号) |
||||
惠及对象 |
小型微型企业。 |
||||
优惠待遇 |
每年以具体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三点基本条件、三点运营条件、同时具备不少于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具体见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
申请材料 |
1.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基地 5年发展规划及平面设计图; 5.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通知、照片、总结等 );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 (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加盖申报单位章)。 |
||||
办理流程 |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奉新县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奉新县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并推荐的,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行文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文。 |
||||
政策时限 |
每年以具体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周训钦 电话:15170521190 |
政策名称 |
关于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
||||
政策属性 |
扶持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6号 |
文件依据 |
赣工信办企业函 〔2021〕42号及《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 |
||||
惠及对象 |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 |
||||
优惠待遇 |
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有资格申报省级、国家“小巨人”企业等,企业有扶持资金帮扶。 |
||||
申请条件 |
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装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 |
||||
申请材料 |
1.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企业概况、经营业绩,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下一步思路。 佐证材料: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或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与申请表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体现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
||||
政策时限 |
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周训钦 电话:15170521190 |
38.关于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政策名称 |
关于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
||||
政策属性 |
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7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函〔2021〕56号) |
||||
惠及对象 |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 |
||||
优惠待遇 |
省级扶持资金50万(以政策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符合认定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无限制条件情形的企业,均可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
||||
申请材料 |
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具体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
||||
办理流程 |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县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审核的行文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依据评价、核实结果,择优审定入围企业,在厅网站公示。 |
||||
政策时限 |
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周训钦 电话:15170521190 |
39.关于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政策名称 |
关于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
政策属性 |
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8号 |
文件依据 |
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函〔2022〕47号) |
||||
惠及对象 |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 |
||||
优惠待遇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在省内注册且符合《办法》规定申请示范(培育)企业10项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
||||
申请材料 |
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 2.培育发展方案(申请培育企业时适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适用)复印件; 4.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可由行业协会或相关的中介机构提供); 5.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单个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R&D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申报表格中的财务指标; 7.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以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
||||
办理流程 |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并按要求县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工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行文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择优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委。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信委网站公示。 |
||||
政策时限 |
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奉新县统计局 |
||||
咨询方式 |
周训钦 电话:15170521190 |
40.关于制造业专项贷款项目
政策名称 |
关于制造业专项贷款项目 |
||||
政策属性 |
金融扶持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9号 |
文件依据 |
省工信厅《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专项贷款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22〕70号) |
||||
惠及对象 |
制造业企业。 |
||||
优惠待遇 |
以政策文件为准。 |
||||
申请条件 |
制造业企业。 |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
||||
政策时限 |
以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谌洪云 电话:15807051288 |
41.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政策名称 |
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
||||
政策属性 |
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市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金融001号 |
文件依据 |
《宜春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5号) |
||||
惠及对象 |
宜春市企业。 |
||||
优惠待遇 |
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受益财政等额配套补贴。 |
||||
申请条件 |
对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工商注册登记,并与券商签订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综合服务协议的企业,其中完成一般性股改的企业需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 |
||||
申请材料 |
1.申请(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4.上市规划书(盖企业公章); 5.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6.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协议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7.审计业务约定书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8.专项法律顾问协议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9.企业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通知书(盖企业公章)等。 |
||||
办理流程 |
1.企业向奉新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市金融办请示;3.下发通知单后拨款。 |
||||
政策时限 |
每年以具体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539696 |
政策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
||||
政策属性 |
人力资源服务类 |
实施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社002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
||||
惠及对象 |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
||||
优惠待遇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上限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
||||
申请条件 |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
||||
申请材料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款评议--审批发放 |
||||
政策时限 |
2021年7月21日起至今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咨询方式 |
0795-4508180 |
政策名称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园区企业)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实施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社003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
||||
惠及对象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工业园区企业 |
||||
优惠待遇 |
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 |
||||
申请条件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
||||
申请材料 |
1.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2.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花名册;3.城乡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4.城乡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奉新县工业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申报补贴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 |
||||
办理流程 |
由企业向奉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核定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
政策时限 |
截止到2023-12-31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18123 |
政策名称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帮扶车间)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实施层级 |
市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社004号 |
文件依据 |
《宜春市关于促进扶贫车间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宜扶字〔2020〕8号) |
||||
惠及对象 |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企业 |
||||
优惠待遇 |
|
||||
申请条件 |
帮扶车间:详见文件宜扶字〔2020〕8号 |
||||
申请材料 |
1.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1.企业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
政策时限 |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18123 |
政策名称 |
发明专利和专利质押融资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实施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市监001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工业强基八大专项 |
||||
惠及对象 |
在奉新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
||||
优惠待遇 |
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现有效交易并在本地企业产生效益的,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受让方;工业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应用到企业的,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每家企业12月内享受贴息总额,县财政按贷款实际金额*LPR*25%计算进行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县财政按每件1万元给予支持。 |
||||
申请条件 |
被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 |
||||
申请材料 |
1.证实性材料: |
||||
办理流程 |
1.奉新县范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
||||
政策时限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咨询方式 |
知识产权股 梁樟华 电话:13766432896 |
政策名称 |
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市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市监002号 |
文件依据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6〕14号) |
||||
惠及对象 |
在奉新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等组织。 |
||||
优惠待遇 |
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由宜春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
||||
申请条件 |
1.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证照合法,齐全; 2.有固定经营场所; 3.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4.无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5.奉新县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证书复印件; 3.收款收据; 4.对公帐号; 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字。 |
||||
办理流程 |
1.奉新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报送至国家商标局批准认定; 2.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由宜春市市政府落实一次性奖励。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咨询方式 |
标准质量股 桓志媛 电话:13870515599 |
政策名称 |
江西名牌产品评选及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市监003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工业强基八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奉府办字〔2021〕44号) |
||||
惠及对象 |
在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自行依据省名促委文件精神直接向名促委提出网上申请,最终获得江西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 |
||||
优惠待遇 |
奉新县人民政府对获得江西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 |
||||
申请条件 |
江西名牌申报每年由省名促委通过各县(市)商会组织推荐,并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直接向省名促委提出申请,省名促委依据评选《细则》要求进行评定。 |
||||
申请材料 |
一、江西名牌申报表。 二、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2.公司现有登记证目录; 3.公司注册商标目录; 4.省级以上产品报告; 5.近三年产品出口产品检验报告; 6.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7.近三年出口退税汇总表; 8.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9.安全生产守法证明; 10.所有荣誉; 11.体系认证证书。 |
||||
办理流程 |
1.当年新获得江西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证实性材料和获得品牌产品的荣誉证书; 2.县市监局标准质量股对材料审核; 3.县市监局于次年元月将上一年获得新获得江西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名单作为附件向县政府提交申请报告; 4.财政拨款,落实奖励资金。 |
||||
政策时限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咨询方式 |
标准质量股 桓志媛 电话:13870515599 |
政策名称 |
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和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市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市监004号 |
文件依据 |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方案》(宜发〔2018〕22号)《关于做好第五届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市质强市发〔2019〕3号 |
||||
惠及对象 |
为我市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每2年评审1次,每届获奖组织和个人不超过3个。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6年(不包含获奖当年)后可重新申报。复评合格,继续保持荣誉的,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
||||
优惠待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各奖励20万元,受表彰个人不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
||||
申请条件 |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且近2年持续盈利;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无较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2.为实施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作出突出贡献,并使所属的组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认同度较高,质量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 4.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5.无违法违规行为。 |
||||
申请材料 |
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参评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宜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2.公司现有登记证目录; 3.公司注册商标目录; 4.省级以上产品报告; 5.近三年产品出口产品检验报告; 6.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7.近三年出口退税汇总表; 8.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9.安全生产守法证明; 10.所有荣誉; 11.体系认证证书。 |
||||
办理流程 |
1.自愿参评的组织和个人向县市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2.县市监局标准质量股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奉新县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出具“同意推荐上报”的意见; 3.该组织和个人按照宜春市下发的评审细则要求准备材料,向宜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资格审查、现场评审、征求意见、审议公示、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咨询方式 |
标准质量股 桓志媛 电话:13870515599 |
政策名称 |
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和提名奖评选和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市监005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4号) |
||||
惠及对象 |
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江西省最高质量奖项。井冈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我省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 |
||||
优惠待遇 |
井冈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井冈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3个,井冈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5个。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井冈质量奖和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得井冈质量奖的组织各奖励100万元。 |
||||
申请条件 |
一、申报井冈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且近2年持续盈利;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申报井冈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2.为实施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作出突出贡献,并使所属的组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认同度较高,质量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 4.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5.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
||||
申请材料 |
一、奉新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意见。 二、申报表。 三、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2.公司现有登记证目录; 3.公司注册商标目录; 4.省级以上产品报告; 5.近三年产品出口产品检验报告; 6.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7.近三年出口退税汇总表; 8.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9.安全生产守法证明; 10.所有荣誉; 11.体系认证证书。 四、自评报告。 |
||||
办理流程 |
1.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参评的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由县市监局标准质量股进行材料初审,并向奉新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出具“同意推荐上报”的意见;3.该组织按照评审细则要求准备材料,在江西省下发文件的规定时限内向江西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上报。井冈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议公示及批准发布等七个程序进行。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咨询方式 |
标准质量股 桓志媛 电话:13870515599 |
政策名称 |
标准化建设奖励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实施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市监006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工业强基八大专项 |
||||
惠及对象 |
在奉新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
||||
优惠待遇 |
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奉新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并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奉新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
||||
申请条件 |
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并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 |
||||
申请材料 |
证实性材料: |
||||
办理流程 |
1.奉新县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向县市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
||||
政策时限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咨询方式 |
标准质量股 桓志媛 电话:13870515599 |
政策名称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
||||
政策属性 |
税费类政策 |
实施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自然资源001号 |
文件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
||||
惠及对象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
优惠待遇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
||||
申请条件 |
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
申请材料 |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办理流程 |
1.企业提出申请; |
||||
政策时限 |
长期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
||||
咨询方式 |
0795-4618156 |
政策名称 |
降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
政策属性 |
生产要素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自然资源002号 |
文件依据 |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 |
||||
惠及对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 |
||||
优惠待遇 |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 |
||||
申请条件 |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竞得土地使用权。 |
||||
申请材料 |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申请书; 4.竞得入选人确认书。 |
||||
办理流程 |
竞得人持有关材料至奉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开具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单。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
||||
咨询方式 |
奉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股 电话:0795-4624598 |
政策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 |
||||
政策属性 |
审批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生态002号 |
文件依据 |
赣环环评〔2022〕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 |
||||
惠及对象 |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 |
||||
优惠待遇 |
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
||||
申请条件 |
赣环环评〔2022〕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中的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环评类别或见链接地址:http://10.82.120.191/fxxrmzf/xmhp/202207/3bde9d4030d84e09a6b860a0fad69fbc.shtml。 |
||||
申请材料 |
1.请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纸质版2 份,电子版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2 份,盖公章);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公示版(1份)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应当知悉申请事项的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自行或委托有相应编制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 2.受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3.公示。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在官方网站公示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和公众参与说明(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4.审批。公示期满后,审批部门核实公示期内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结合建设单位信用情况,可不经评估,直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尚处于失信惩戒有效期内的(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查询),不纳入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按现有法定程序规定办理。 |
||||
政策时限 |
常态化 |
||||
责任单位 |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
||||
咨询方式 |
生态环境局窗口 温明 0795-4508025 、13320156768 |
政策名称 |
环评应急服务保障的项目 |
||||
政策属性 |
审批服务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生态003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 |
||||
惠及对象 |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法人。 |
||||
优惠待遇 |
对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建设的项目,视环境影响程度,经具有相应审批权的环评审批机关同意,可采取豁免审批、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方式,实行应急服务保障。 |
||||
申请条件 |
符合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建设的项目。 |
||||
申请材料 |
1.请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纸质版2 份,电子版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电子公示版(1份)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4.公众参与说明(1 份,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 |
||||
办理流程 |
一、豁免审批(无流程,审核符合豁免条件,采取豁免审批) 二、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知悉申请事项的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自行或委托有相应编制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 2.受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3.公示。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在官方网站公示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和公众参与说明(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4.审批。公示期满后,审批部门核实公示期内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
||||
政策时限 |
常态化 |
||||
责任单位 |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
||||
咨询方式 |
生态环境局窗口 温明 0795-4508025 、13320156768 |
政策名称 |
财园信贷通 |
||||
政策属性 |
金融扶持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财政001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 |
||||
惠及对象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优惠待遇 |
向县内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30%、1000万元以内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3.企业已通过环评和安评并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4.企业依法纳税,无虚开、欠缴税收等行为,上年度纳税总额5万元以上(园区外企业上年度纳税收总额1万元以上); 5.园区供地3年以上亩均税收仍未达1万元以上的企业,贷款额度适度控制,以促进工业用地效益(同时根据不动产规模和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综合确定该类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额度)。 |
||||
申请材料 |
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1.登录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 2.第一次申请的企业需在首页下载用户手册,对照操作步骤进行注册,完善信息后提交,即完成注册。有账号的企业点击“额度申请”填写额度申请表; 3.填写额度申请表中的申报内容时,带星号“*”的必须全部填写。在“附件上传”中上传推荐函扫描件; 4.合作银行根据推荐函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信贷审批和放贷。 5.通过合作银行审核后,拟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包含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订相关合同。同时,企业按照获得贷款额的1%向江西奉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 6.根据《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合作银行将收集的企业申请材料报市担保公司审批; 7.企业得到“财园信贷通”贷款后,每个月15号之前都要在“企业数据上报”中进行数据上报,3个月没有上报或者延误的取消财园信贷通申请资格。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财政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13617911343 |
政策名称 |
银税增信贷 |
||||
政策属性 |
其它类 |
政策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工信009号 |
文件依据 |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
||||
惠及对象 |
辖内中小微企业。 |
||||
优惠待遇 |
担保费收取1%/年,比一般收运费降0.5%。 |
||||
申请条件 |
1.经营满2年; 2.年纳税达5万元以上; 3.单产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上年度纳税申报销售收入的30%授信)。 |
||||
申请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最新公司章程; 2.股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企业及股东征信查询授权书; 4.企业及股东近3个月银行流水; 6.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报表; 7.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缴税凭证; 8.企业及个人资产证明(主要为土地、房产、车辆);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
办理流程 |
1.担保申请书; 2.尽职调查; 3.风控审查; 4.领导审批; 5.出具担保书; 6.收取担保费并出具放款通知书; 7.银行放款。 |
||||
政策时限 |
2021年5月10日起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工信局 |
||||
咨询方式 |
邓咏梅 电话:13879597712 |
政策名称 |
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商务001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奉府办字〔2019〕44号) |
||||
惠及对象 |
在奉新县注册且在县商务局备案的电商经营主体 |
||||
优惠待遇 |
1.对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新登记、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年网销额达20万元、50万元、100万以上的网店,分别给予 2000元、5000 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B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B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本地农产品网上年销售收入首次突出1000万元的单个网店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地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且实现农特产品年销售200万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网店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30万元的,凭国内大型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的推广费用发票,按该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量500万、1000万、2000万元以上电商,凭电商物流企业提供的发票分别给予物流费用的5%,10%,20%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
申请条件 |
在奉新县注册且在县商务局备案的电商经营主体,注册地为奉新县,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奉新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当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电商企业。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3.电子商务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书; 5.国内大型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的推广服务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6.年销售收入有效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奉新县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
||||
政策时限 |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待奉新县新电商扶持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商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539961 |
政策名称 |
实施商业性展会补贴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政策层级 |
县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商务002号 |
文件依据 |
奉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2条支持措施的通知 |
||||
惠及对象 |
参加商业性展会的企业。 |
||||
优惠待遇 |
参与省内外商业性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助。 |
||||
申请条件 |
1.参加商务部门举办的商业性展会; 2.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审核材料→补贴租金拨付。 |
||||
政策时限 |
以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商务局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539961 |
政策名称 |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
政策属性 |
资金奖补类 |
实施层级 |
省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人社004号 |
文件依据 |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惠及对象 |
中小微企业 |
||||
优惠待遇 |
1.岗前培训: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
||||
申请条件 |
1.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的人员; |
||||
申请材料 |
申请基础台账(包括开班申请表、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授课教师信息、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
||||
办理流程 |
提供上述材料向就业训练中心申报,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
||||
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795-4508930 |
政策名称 |
取消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 |
||||
政策属性 |
其它类 |
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政策编号 |
县2023卫健002号 |
文件依据 |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
惠及对象 |
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
||||
优惠待遇 |
取消预防性体检费的行政收费。 |
||||
申请条件 |
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
||||
申请材料 |
监管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
||||
办理流程 |
1.凭监管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登记; 2.肛拭子; 3.抽血; 4.领取健康证。 |
||||
政策时限 |
以文件为准 |
||||
责任单位 |
奉新县卫健委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95-4618236 |
附件:
关联稿件: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