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创贷中心经办和以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轮(次)。
(四)贷款贴息
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 反担保措施
1、一般可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1)省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3)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4)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才个人及其创业项目,申请50万元以内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2、协商经办金融机构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1) 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2)稳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4)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
(六)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合伙创业贷款
(一) 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
(二) 贷款额度
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三)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轮(次)。
(四) 贷款贴息(同个人创业贷款)
(五) 反担保措施(同个人创业贷款)
(六) 申请材料
1、合伙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小微企业贷款
(一) 贷款对象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国家新的划行标准出台前,仍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以内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贴息。
(三)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 贷款贴息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新签订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在4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免除反担保额度可提高至200万元。
(五) 反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六)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2就业之家”)或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江西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百福e贷APP、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贷前调查
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可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联合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及创业项目经营、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相关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审核和贷前调查做出具体安排,但无论线上线下申请,上述贷前实地调查程序均为必经环节,需按规定现场上传照片并要求申请人签字。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核和贷前调查原则上应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确需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三)审查推荐
3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照两级审批的简易程序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简易审批程序额度;“简易审批程序额度”以上的贷款,应组织召开贷款评审会,贷前调查人员(两人以上)列席贷款评审会,如实汇报实地调查情况,并提交书面调查意见,呈贷款评审会审批。对超过30万元的“简易审批程序额度”,由各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对条件不成熟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在收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推荐后,审查创业人员的银行贷款记录和征信情况,开展好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与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等有关合同,及时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及时将发放数据信息和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反馈给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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