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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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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参与并牵头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县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县环境污染纠纷,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辖区内的执法监测和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权以外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全县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十三)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五)完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和奉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机构改革、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跑项争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划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绩效考核、政务信息报送、包村脱贫、社区帮扶。对接市局党总支、秘书科、科财科。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放管服”、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双优”工作、企业帮扶、招商引资、深化改革、企业信用信息。对接市局环评科、辐射科。

(三)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负责水生态环境、流域综合管理、流域补偿、水污染物减排、平安建设、普法、法治。负责涉水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对接市局水科、法规科。

(四)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负责大气环境、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减排。负责涉气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对接市局大气科。

(五)土壤环境和固废化学品管理股负责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粮食食品安全。负责涉土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对接市局土壤科、固化科。

(六)综合协调和自然生态股。负责环保综合业务、环委会日常工作、美丽江西建设、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宣教宣传、纪检工作、机关节能、组织人事、城市创建、卫生及防疫。对接市综合科、人事科、驻市局纪检组、宣教中心、生态科。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江西奉新工业园区分局。负责江西奉新工业园区和黄溪新区的生态环境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涂发明:负责奉新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三级调研员熊上旭:分工办公室、工会、驻村扶贫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兆辉: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粮食食品安全、大气环境、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减排。分管自然生态股、土壤环境和固废化学品管理股、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联系宋埠镇、会埠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典斌: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党建工作、组织人事、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跑项争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划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节能、脱贫攻坚、社区帮扶、包村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联系甘坊镇、百丈山风景名胜区、柳溪乡。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自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放管服”、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双优”工作、企业帮扶、招商引资、深化改革、企业信用信息、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联系上富镇、澡溪乡、石溪办事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安全生产、信访、环境应急、督察、巡查问题整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分管执法大队、园区分局、整改办。联系高新园区、赤岸镇。

党组成员邓志强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统战工作。联系干洲镇、干垦场、农牧渔场

三级主任科员廖述胜:负责水生态环境、流域综合管理、流域补偿、水污染物减排、平安建设、普法、法治。分管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联系仰山乡、东垦场、澡下镇。

监测站站长梁国华: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报告、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断面水站、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监管、监测站日常工作。联系冯川镇、罗市镇。

执法大队大队长聂永翔:负责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联系黄溪新区、赤田镇。

二级主任科员李士文:协助分管工会,负责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工作。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奉新北大道149号

办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95-4622025

负责人:涂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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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法定依据

实施部门

联系电话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室

0795-4622025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

0795-4622025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参与并牵头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县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县环境污染纠纷,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参与并牵头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县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县环境污染纠纷,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综合执法大队

0795-4622025

协调全县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

监测站

0795-4622025

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

0795-4622025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

0795-4508025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

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

自然生态和土壤管理股

0795-4508025

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

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

0795-462202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

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

0795-4622025

监督实施水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

0795-4622025

监督实施土壤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自然生态和土壤管理股

0795-7901722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然生态和土壤管理股

0795-7901722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综合执法大队

0795-4622025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

0795-4508025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

0795-4508025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辖区内的执法监测和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权以外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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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辖区内的执法监测和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权以外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监测站

0795-4622025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0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

0795-4622025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全县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1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全县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室

0795-4622025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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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综合执法大队

0795-4622025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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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室

0795-4622025

负责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培训等工作。

14

负责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培训等工作。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室

0795-4622025

完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和奉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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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和奉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局属各单位(股室)

0795-46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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