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24〕5号)和《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办发〔2024〕8号)》“奉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奉新县行政审批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奉新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24〕5号)、《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办发〔2024〕8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联合办理,统一协调进驻部门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四)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六)负责对进驻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各专业服务大厅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考核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制定进场交易服务、场内管理制度;提供场内交易服务,规范场内交易管理。
(九)负责组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及接受委托组织其他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和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接收事项办理信息后,要对办结的审批事项纳入监管范围并按规定启动事中事后监管程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依法进行处置;县行政审批局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协作,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政策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制作、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将县行政审批局纳入主送或抄送范围;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举办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要通知县行政审批局参加。
(三)审批职能划转后,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的市场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四)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县行政审批局内设综合股(政务服务中心、优化发展环境室、审批服务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组织人事、党建、绩效考核、纪检、宣传、综治、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及综合性事务的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等工作;负责财会工作职责,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牵头起草制定行政服务方面综合性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等工作。负责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新增、下放、取消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审批信息化系统与相关部门对接。负责牵头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巡查、效能督查、综合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优化全县政务服务环境工作。负责提升政务服务、12345热线等指标工作。负责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牵头负责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送达归档和"审管互动"信息推送与接收工作。
第八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名(含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第九条 奉新县政务和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县行政审批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提供规范的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发布各类相关交易信息,办理交易保证金缴退。场内规范管理;统计分析进场交易活动相关资料,收录并保存交易过程电子监控视频,见证交易活动等工作。负责中介超市规范运作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工作。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依规、规范廉洁进行各项采购活动并记录采购活动全过程。收集和归档采购资料。从事其他采购代理业务。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股级)。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