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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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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管理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住房、物业管理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审查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和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全县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勘察、设计等行业各种相关资质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费用计划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及相应规范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经营城市工作。

(七)负责城市空间、地下通、电力、电视等设施架设及预埋的规划审批和监管负责管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负责编制和报批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设计和建筑市场。

(十)对全县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房屋纠纷仲裁、白蚁防治、危房鉴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制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商品房指导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负责全县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对全县直管公房进行管理开发。

(十)依据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搞好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商品房小区的综合验收。

(十负责县城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停车场地设置、洗车设施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的设置管理,负责广告公共资源公开拍卖工作,拟定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负责城区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交接工作研究制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

)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余土调剂清运建筑垃圾、散装建材运输和工地周边场外堆放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排污、污水处理、桥涵、景观亭、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人行道路管理负责城区地下管线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录入管网地理系统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负责城区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及接交工作。

十八)负责城镇燃气(不含长输管道天然气)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城镇燃气设施改造及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县城市管理系统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道路照明、生活垃圾、余土消纳处置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管道开挖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事项的许可审批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

二十四)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十五)参与有关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设在本单位的行业(综合)党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来客接待等服务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做好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做好报刊杂志发行、订阅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做好文号编记、保密,并协助做好文件立卷、建档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和专项资金,负责所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罚没款的结算和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综合办公室主任:孙博,联系电话:0795-4622763。

(二)行政服务股贯彻执行建设行业、城市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股室负责人:钟青,联系电话:0795-4618273。

(三)建筑管理股消防股)。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与办法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建造师等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施工合同的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和清欠工作。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以及防震减灾行政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指导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筑抗震防灾工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

股室负责人:熊涛,联系电话:0795-4620385。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统计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城区稳定住房价格的统筹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房屋楼盘表的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屋网签备案及楼盘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建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测绘机构信用体系负责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协会工作。

股室负责人:涂传武,联系电话:0795-4618832。

(五)管理股负责县城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洗车设施、城市家具(公交站台、交通护栏、报刊亭、共享单车等)设置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宣传活动审核和广告公共资源公开拍卖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负责城市运行安全

股室负责人:吴杰峰,联系电话:0795-79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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