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管理、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住房、物业管理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审查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和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全县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勘察、设计等行业各种相关资质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费用计划。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及相应规范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经营城市工作。
(七)负责城市空间、地下通讯、电力、电视等设施架设及预埋的规划审批和监管。负责管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负责编制和报批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设计和建筑市场。
(十)对全县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房屋纠纷仲裁、白蚁防治、危房鉴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制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商品房指导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负责全县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对全县直管公房进行管理开发。
(十二)依据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搞好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商品房小区的综合验收。
(十三)负责县城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停车场地设置、洗车设施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的设置管理,负责广告公共资源公开拍卖工作,拟定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负责城区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交接工作。研究制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五)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余土调剂清运。建筑垃圾、散装建材运输和工地周边场外堆放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排污、污水处理、桥涵、景观亭、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人行道路管理。负责城区地下管线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录入管网地理系统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十七)负责城区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及接交工作。
(十八)负责城镇燃气(不含长输管道天然气)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城镇燃气设施改造及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县城市管理系统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道路照明、生活垃圾、余土消纳处置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管道开挖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城区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事项的许可审批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
(二十四)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十五)参与有关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设在本单位的行业(综合)党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来客接待等服务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做好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做好报刊杂志发行、订阅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做好文号编记、保密,并协助做好文件立卷、建档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和专项资金,负责所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罚没款的结算和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综合办公室主任:孙博,联系电话:0795-4622763。
(二)行政服务股。贯彻执行建设行业、城市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股室负责人:钟青,联系电话:0795-4618273。
(三)建筑管理股(消防股)。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与办法。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建造师等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施工合同的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和清欠工作。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以及防震减灾行政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指导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筑抗震防灾工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
股室负责人:熊涛,联系电话:0795-4620385。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统计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城区稳定住房价格的统筹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房屋楼盘表的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屋网签备案及楼盘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建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测绘机构信用体系。负责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协会工作。
股室负责人:涂传武,联系电话:0795-4618832。
(五)城市管理股。负责县城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洗车设施、城市家具(公交站台、交通护栏、报刊亭、共享单车等)设置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宣传活动审核和广告公共资源公开拍卖。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负责城市运行安全。
股室负责人:吴杰峰,联系电话:0795-7902340。
三、领导分工
周求林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带头抓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重点项目建设。
钟 铭同志:分管安全工作(建筑安全、城市运行安全和燃气安全除外)、房地产开发、二手房交易中心、房地产信息中心管理、房地产中介(含租赁)市场与房屋征收补偿、统计工作。
陈兆汉同志:分管高质量考核、保障房建设与分配、保障性住房运营与管理、市政路灯建设管理和市政路灯工程监管验收、污水处理管理、城市供水、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智慧城市管理。
黄 宇同志:分管行政服务审批(营商环境)、消防审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漆凌云同志:分管建筑业管理、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园林环卫、建筑垃圾、余土管理工作。
揭起勇同志: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危房鉴定管理、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测绘中介机构市场管理、评估中介机构市场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村镇建设、美丽乡镇五年行动、自建房排查及整治。分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重点工程工作。
邓祥勇同志:负责指导勘察设计,分管平安建设、政法、扫黑除恶常态化、招商引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接城镇扶贫对象工作。协助重点工程工作。
谢先勇同志:分管市容监管、店招广告设置审批监管、“双优”、信访稳定、“12345”政务热线工作。
陈光华同志:专责纪检监察工作。
帅德华同志: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市创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蔚复来公司、波普公司和长沙玉诚公司(农村)、伏泰公司、运营监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工作。
杨娟娟同志:分管党建、组织、人才管理、统战、民族宗教、工会、教育、青年、妇女、老龄、城建档案、残联对接工作,协助重点工程工作。
甘明亮同志:分管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监管、管网规划建设、城市体检、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智慧城市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重点工程建设(含民生实事)、燃气、城市安全运行工作。
涂传生同志:分管高新园区和黄溪新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网信、卫生健康、企业改制工作。
章家富同志:分管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协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物业管理工作。
许凌云同志: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保密、公共机构节能、审计、人大对接、政府采购、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游 平同志:负责住宅物业管理。协助招商引资、重点工程、老旧小区工作。
刘 斌同志:分管城南开发建设,负责司法、普法工作,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执法稽查、监督。协助行政服务审批(营商环境)、建筑业管理、重点工程工作。
王力磊同志: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政协对接。协助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工作。
魏火生同志:分管公房管理,协管保障房中心工作,协助老旧小区工作。
邹 珑同志:协助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工作。
郭建军同志:协助高新园区和黄溪新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徐祖全同志:协助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村镇建设、美丽乡镇五年行动。
余模宾同志:分管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滨河东路28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795-4622763
负 责 人:周求林
|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目录 |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法定依据 | 实施股室 | 联系电话、负责人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 1 | 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督促 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负责 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工作,做好专业 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系统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设在本单位的行业(综 合)党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上传下达 与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来客接待等服务工 作。负责印鉴管理,做好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做好报刊杂志发行、订阅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 阅,做好文号编记、保密,并协助做好文件立卷、建 档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 局财务工作,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和专项资金, 负责所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 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 罚没款的结算和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对局所属单位 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
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办字﹝2024﹞15号 | 综合办公室 | 0795-4622763 主任:孙博 |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滨河东路28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2 | 贯彻执行建设行业、城市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 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办字﹝2024﹞15号 | 行政服务股 | 0795-4618273 股长:钟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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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与办法。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建造师等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施工合同的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和清欠工作。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以及防震减灾行政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指导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筑抗震防灾工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 | 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办字﹝2024﹞15号 | 建筑管理股(消防股) | 0795-4620385 股长:熊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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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城区稳定住房价格的统筹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房屋楼盘表的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屋网签备案及楼盘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建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测绘机构信用体系。负责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协会工作。 | 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办字﹝2024﹞15号 |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统计股) | 0795-4618832 股长:涂传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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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负责县城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洗车设施、城市家具(公交站台、交通护栏、报刊亭、共享单车等)设置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宣传活动审核和广告公共资源公开拍卖。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负责城市运行安全。 | 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办字﹝2024﹞15号 | 城市管理股 | 0795-7902340 股长:吴杰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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