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0号)、《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7]77号)及《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现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3日。如有异议,请向奉新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0795-461163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