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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奉新县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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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促进奉新县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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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奉新县建筑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建筑业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春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20〕4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做强做优建筑业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加大智能建造等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加大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和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6%,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培育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1-2家,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6%,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培育一级资质建筑企业3-4家,二级资质企业10-12家。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壮大企业规模。鼓励建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优、做强。支持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大力培育一批集投资融资、项目运营管理、勘察设计、科研创新、新材料应用为一体的现代建筑企业。激励企业资质晋升,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2.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同时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单一总承包企业向其他总承包资质发展,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

4.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和引导全县资质高、纳税多的建筑企业入驻总部基地,先租后返,为建筑企业提供5年以上办公场所。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凡建筑业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或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并取得建筑业一级以上资质的,税收奖励享受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存续5年以上的县外建筑企业,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存续10年以上的,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再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奖励额不超过企业自进驻以来,在我县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剔除其他税收扶持后的剩余部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投集团

5.培育建筑龙头企业。在潦河东路(融汇山水大酒店以东)规划100亩左右建设用地设立奉新县建筑产业园,培育我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集群,带动全县建筑企业的发展。我县上一年税收超1000万元的一级资质企业均可申请入园;县外落户到我县的一级资质企业,上一年税收超2000万元,也可申请入园;县外落户到我县特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入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技术支撑,激发建筑业创新动力

6.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

企业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对项目团队由县财政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2)对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或省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对项目团队由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对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法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推广运用的,每项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广泛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和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以及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8.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引进一家国内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龙头生产企业落户我县建设生产基地,培育壮大本地钢结构企业,全力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力争2022年底,落实至少1个民用建筑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9.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加强建筑扬尘控制及建筑废弃物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重大战略,提升建筑业竞争能力

10.实施抱团发展战略。积极为本地企业与知名企业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探索信用等级+联合体模式,通过与知名企业的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本县建筑企业承接县内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每项由县财政奖励100万元,承接县外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每项由县财政奖励60万元;承接县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国优银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由县财政奖励50万元,承接县外工程获得“杜鹃花奖”“国优银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由县财政奖励20万元。在本县辖区召开宜春市级以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每项由县财政奖励10万元;承接县内工程获得宜春市优质工程奖、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由县财政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12.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县外境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全链条参与县外境外项目。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人行奉新县支行

(四)加强政策支持,增强建筑业发展保障

13.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抵押品范围,依法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映山红”行动计划,支持建筑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人行奉新县支行、奉新银保监组,各驻奉银行机构

14.强化项目带动。(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条件下,选择本县资质以上企业中信用等级优秀、施工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施工单位;(2)支持鼓励本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承接县内工程项目,政府性工程项目应优先选择县内资质以上企业承建;(3)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涉及专业分包的,建设单位应与总承包企业约定在符合资质要求下优先选择本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承建。(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和非必须招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本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承建。(5)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等不须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条件下,原则上应选择本县资质以上企业中信用等级良好、施工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建设,本县建筑企业建设的园区企业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社会投资项目,给予本项目建筑企业所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建设单位;(6)本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符合资质要求下优先发包给我县信用良好的企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15.加强财税扶持。全面落实建筑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财税扶持力度,按企业在我县实际缴纳税收实行分段式奖励:对在县外或境外承接工程的企业,在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下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40%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对在本地承建项目的企业,在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下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20%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以每个会计年度终止后奖励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16.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探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人行奉新县支行、奉新银保监组

17.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和清算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行为,严禁垫资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变更签证的价款按预算价与工程进度款同期且按不低于70%比例支付。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执行《奉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奉府办发[2022]11号)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注重行业监管,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18.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19.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除。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对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运用联合执法、平台监察、信用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20.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制度,统一规范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分类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专项督查等的重要依据,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评为A信用等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

21.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标前、标中和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管。实施以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招标评标模式,保证中标公正、透明、合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和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试点“评定分离”,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纳入招标条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2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治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生态环境局、奉新银保监组

23.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强化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快职业技能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化建筑用工改革,完善建筑业技能人员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在大型且有实力的工程建设类企业,适时开展企业自主评审职称试点。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24.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强化监督管理和源头预防。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制度,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25.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26.强化部门协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发改、财政、税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奉府办发〔2022〕12号印发关于促进奉新县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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