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范性文件

【文件有效】关于印发奉新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访问量:

  奉府办字〔202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奉新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18〕3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确保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政策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我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县园区国有公司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合作银行承诺按补偿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县内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30%、1000万元以内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奉新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财园信贷通企业审核、推荐、贷后管理、弥补损失、资产处置等工作,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高新园区副县长担任,政府办、财政局、高新园区管委会、工信局、税务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法院、人民银行、银监办、各合作银行,园区外相关企业所在地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全县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

  第四条部门职责。财园信贷通工作原则上由高新园区管委会、政府办和财政局三个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特殊情况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协商。园区内企业由县高新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外企业由政府办牵头负责,牵头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贷审核、推荐、贷后管理、弥补损失、资产处置等具体业务工作;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申贷审核、推荐、风险补偿金筹集和动态管理;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协助解决银企对接中的问题,对贷款投向及风险进行监管,对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制裁;各合作银行负责对牵头部门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筛选和审核,负责对审定后的企业发放贷款和贷后管理,负责追偿贷款企业逾期债务;其他各成员单位协助查询贷款企业相关资信情况和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3.企业已通过环评和安评并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4.企业依法纳税,无虚开、欠缴税收等行为,上年度缴纳增值税5万元以上(园区外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1万元以上);

  5.单个企业只能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第六条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与企业纳税额度进行适度挂钩,原则上纳税高则贷款额度高,具体按我县拟定的“财园信贷通”额度标准推荐。单户企业放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七条企业具体申请办理“财园信贷通”的流程。

  1.有意愿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的园区企业(园区外企业需经受益乡镇同意并出具风险承诺函),向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牵头部门将申贷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收集通过高新园区管委会、政府办和财政局联合会审,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

  3.合作银行根据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贷款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业务。

  4.在银行发放贷款前,企业必须按照获得贷款额1%的标准向江西奉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互助保证金账户存入互助保证金。

  以上流程完成后,合作银行向县财政、贷款企业签发放款通知书,贷款企业凭银行放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企业互助保证金在合作期内滚存使用。每户企业的保证金单独核算,单独抵扣,企业发生不良贷款,先从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弥补损失。待企业到期还款不再续贷时,将保证金退还该企业。

  6.续贷企业申办流程同上,额度原则上参照上一次企业申贷推荐额度标准执行。

  第五章补偿金管理

  第八条县财政根据高新园区管委会提出的补偿金需求,经政府批准,从预算外安排资金拨付江西奉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确保财园信贷通长效运行。

  1.风险补偿金以上一年放贷余额核算,按照“一年一期,有限责任”原则操作。财园信贷通省、县补偿金每年以合作银行本年内贷款余额的八分之一计算,县级补偿金由江西奉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存入合作银行,并签订相关合同。

  2.遵照“有限责任”原则,无论贷款是否本年度发放,只要在本年内发生不良,就由本年度风险补偿金额度弥补,超出本年度风险补偿金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若出现贷款逾期跨年度问题,仍由贷款逾期发生日所在年度风险补偿金承担,年度清算时提前予以计提清算。

  3.各合作银行根据上年度省级和地方补偿金缴存情况,确定放大8倍放款规模,原则上不允许超出规模放贷,对超出放贷规模的,省、县两级补偿金不予以弥补。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九条企业从获得贷款的当月起,使用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报送企业财务及相关数据。合作银行督促贷款企业按时完成数据上传,牵头部门及时在网报平台对各贷款企业提交的月报数据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条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综合各方动态信息或检查报告,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分析,共同研究评估相关企业贷款逾期风险状况、帮扶措施以及确定贷款逾期企业的追偿方案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对财园信贷通企业有意见建议必须向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报备,作为贷后管理事项上传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贷款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领导小组可责令贷款企业退出财园信贷通,并收回其贷款:

  1.到期未按时还款或恶意逃避债务;

  2.发生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3.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

  4.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拒绝或阻挠对融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没有按时录入网报平台数据、上报真实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6.在此文件出台前已获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但未能全面满足申贷条件或贷款额度超过贷款规模的,每年将按其已贷款的10%调减贷款额度,直到当前条件应发放的贷款规模。三个周年度内如仍不能全面达到申贷条件的,将停止该企业财园信贷通贷款业务。

  7.其他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收回贷款的情况。

  第七章弥补程序(代偿和追偿)

  第十三条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每笔不良贷款损失按省、县补偿金和合作银行3:5:2比例承担,即省级补偿金每笔不良贷款弥补不良贷款总额30%的损失,县级补偿金每笔不良贷款弥补不良贷款总额50%的损失,合作银行承担20%的损失。县级补偿金弥补的50%损失,园区内企业由县财政承担,园区外企业由受益乡镇财政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预警。贷款期间合作银行发现企业发生欠息、贷款逾期或资金账户异常情况,或通过贷后管理会议发现企业发生重大异常变化,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由合作银行向牵头部门和财惠通公司发出《关注提示》,并在网报平台予以填报。牵头部门在收到《关注提示》和财惠通公司的《关注通知书》后,提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企业情况,研究处理应对措施。在1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部门将具体措施(即:《省级风险补偿金垫付申请报告》或《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和《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表》)报送财惠通公司。

  第十五条刚柔处理方式。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企业,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柔性处理方式;二是刚性处理方式。

  (一)柔性处理方式

  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帮扶渡过难关的企业,采取“加强政府协调,银行沟通协商,部门密切配合,企业承诺归还”模式柔性处理。在柔性处理时,企业书面同意转入领导小组“监管期”,并提交“监管期”期间履行还款措施、还款期限等,并同意将公司资金账户纳入领导小组监管。

  对采取柔性处理方式的企业,由牵头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合作银行共同行文,向财惠通公司报送《省级风险补偿金垫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具体还款计划、还款期限。财惠通公司予以书面批复。合作银行根据财惠通公司的书面批复,进行省级补偿金的垫付操作。县级补偿金同比例垫付。

  采取柔性垫付方式后,企业由牵头部门全程监管,银行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及时归还垫付资金。垫付资金分期回款时,优先归还县级风险补偿金。

  (二)刚性处理方式

  对于涉案涉诉,企业主失信失联,企业主参与非法集资,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确定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可采取刚性处理。即:提起法律诉讼,依据相关协议对企业所有股东的个人资产实施财产保全,并追偿损失。同时,将该企业及所有股东,和其股东或配偶持有20%及以上的股份的其他省内企业,都列入政府及财政支持黑名单。

  企业或股东主动归还不良贷款损失的,可申请撤销黑名单。

  采取刚性处理方式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出具《补偿通知书》同时报送给牵头部门和财惠通公司。收到《补偿通知书》后,牵头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合作银行共同行文,向财惠通公司报送《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现风险原因、追偿措施等。财惠通公司收到《补偿通知书》和《企业贷款风险情况说明》,90天内予以书面批复。合作银行根据财惠通公司的书面批复,从补偿金中按比例予以扣除。

  明确采取刚性处理方式后,根据《财园信贷通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由合作银行提取诉讼,并按规定实施财产保全。待合作银行提起诉讼并实施财产保全后,根据财惠通公司的书面批复,省级和县级予以拨付风险补偿金。从企业或股东个人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后,分别按省级、县级补偿金和银行所承担比例补偿。

  第十六条不良资产处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贷款逾期企业的不良资产需要委托省资产公司处置的,则按照《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资产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赣财经〔2017〕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为确保财园信贷通工作进展顺利,县领导小组将每年对各合作银行进行信用评价,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各合作银行要积极配合相关资产公司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对不积极提供企业相关资料或不尽责、配合不到位的情况,县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并终止合作。

  第十九条企业申报、审批推荐、银行放款、贷后管理、损失弥补、债权追索、资产处置等流程都必须在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进行操作留痕。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由县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奉新县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百强副县长

  成员:廖伟县政府办主任刘勇县财政局局长

  高磊高新园区管委党委书记

  黄彩龙县工信局局长

  魏林县税务局局长

  何伍斌市监局局长

  付豹贵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会河县住建局副局长

  龚雨平县人社局局长

  熊上旭县生态环境局长

  陈兆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余克财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帅群威县法院副院长

  吴宜斌县人民银行行长

  周求剑县银保监组主任

  王工商银行奉新支行行长

  周德爱农业银行奉新支行行长

  张恒建设银行奉新支行行长

  熊国鹤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周美瑾邮政储蓄银行奉新支行行长

  李胜九江银行奉新支行行长

  毛志鹏江西银行奉新支行行长

  园区外相关企业所在地乡镇(场)长,办事处、管委会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省市驻县各相关单位。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奉府办字〔2020〕27号关于印发奉新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解读:《奉新县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