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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印发奉新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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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奉新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0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

为加强殡葬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和《宜春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3号)及《宜春市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我县绿色殡葬发展,形成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我县的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和减免项目

1.在奉新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后火化遗体的下列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本县行政区所辖范围内)、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一年)等费用。

1)具有奉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奉新院校全日制非奉新县户籍的学生;

3)驻奉部队现役军人;

4)在奉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奉户籍人员;与驻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具有奉新县户籍但在县外办理火化且未享受火化所在地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的城乡居民;

6)由奉新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

7)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2.具有奉新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在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础上,免费提供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并免除3年骨灰存放费。

1)城乡低保对象;

2)享受优抚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3)特困对象(原城镇“三无”“五保”对象)。

3.具有奉新县户籍(含上述第一条(2)(3)(4)类对象)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骨灰处理采取树葬、花葬、花坛葬、草坪葬、江(河)葬、骨灰深埋、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其家属一次性2000元的节地生态葬补助,生态安葬活动由县殡葬管理所指定地点组织实施。

4.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其殡葬服务费由县财政实报实销。

5.以上惠民殡葬政策自201851日起开始实施。

(二)申报材料

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实施对象去世后,经办人(指逝者的亲属、监护人或丧事主办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户口簿(集体户证明、在校学生所在学校证明、驻奉部队营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承办殡葬服务的殡仪馆或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需填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免费提供骨灰盒并免除3年骨灰存放费用的,需按对象类别提交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证》或特困对象供养证(特困对象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填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

3.申请节地生态葬奖补的,需提交生态安葬承诺书并填报《节地生态葬补助费用申请表》(见附件3)。

(三)减免程序

县殡葬管理所分别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减免政策的,根据当地减免项目和标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在外地火化且符合减免政策的,需出具外地火化证明及相关证件核报。

(四)资金拨付

1.审核上报。惠民殡葬所需费用由殡葬管理所负责统计上报,每季汇总,填报《申报惠民殡葬服务减免(补助)人员花名册、结算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人填报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核。

2.审批拨付。县财政局对县民政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经费保障和结算标准

1.经费保障。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特困人员遗体免费火化经费仍按奉民字〔200927号文件执行,由县财政承担。

2.经费结算标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经费结算标准,以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财政局核准为依据。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主要形式,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惠民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管理和日常监督;发改(物价)、财政等部门要规范惠民政策服务价格,建立惠民殡葬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骗取减免(补助)费用的申请人,由民政部门追回所减免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虚报申领减免和补助费用的单位,由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殡葬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殡葬服务。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殡葬改革的自觉性,为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申报惠民殡葬服务减免(补助)人员名册、结算汇总表

3.节地生态葬奖励申请表


附件: 附件.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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