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提出以下规划:
(一)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和基础设施
1.积极探索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低碳领域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丰富碳市场参与主体,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碳金融投资者,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碳金融市场。
2.建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引导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总部或专营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绿色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遵循负责任银行原则,完善应用评估和审核贷款要求机制、环境评估决策机制。
3.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通过非信贷的方式,如绿色债券、绿色专项债、绿色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等方式为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生态证券化计划。
4.利用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鼓励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中的运用,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绿色金融科技体系。
(二)创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推广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用能权、节能减排权等抵质押融资;积极探索河权、水面经营权、采砂权、采矿权、养殖权、林权、公益林、农村土地“两权”和天然林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创新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推广按揭贷款、直接抵押贷款、反担保抵押贷款、流转交易贷款、流转合同凭证贷款和“抵押+收储+保险”贷款等抵押贷款模式。
2.拓展“生态+农业产业”模式。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实现传统农业产业产品的改造升级,为生态资源的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提供基础。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1.创新绿色债券产品。创新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绿色债券产品;支持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利用永续票据、可续期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2.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开展新能源、绿色制造、森林碳汇和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绿色信贷创新,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业务产品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探索研发相关指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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