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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新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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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府发〔2020〕8号


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奉新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 、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奉新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奉新县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0〕1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2号)及《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的治水方针,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强化农村供水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打破城乡“二元化”供水格局,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广大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我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2022年6月底前,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进一步优化;确保按省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2%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模式构建

(一)明确主管部门。县政府是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责任主体,出台制度办法,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县水利局为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履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政府职责,负责做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组织协调、宏观规划、明确标准、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确定实施主体。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水务集团”)为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主体,在奉新县共同合资注册成立“江西省奉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奉新润泉公司”)作为省水务集团的二级公司,确定奉新润泉公司为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主体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和供水工程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管理,负责做好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做到统筹建设、统一服务;供水工程建成后,县政府授予“奉新润泉”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

(三)落实供水单位。确定奉新润泉公司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供水单位,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水厂及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切实保障用户用水安全。同时,规范用户用水行为,加强用水计量,强化水费收缴,倡导节约用水。

(四)总体规划布局及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全面规划、统筹布点、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加快构建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百吨千人”及供水人口100人以上)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00人以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区域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

1.总体布局:澡下镇水栏关水库的水为水源,新建城市第二水厂覆盖县城区、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及其向周边冯川、干洲、干垦、农牧渔、赤岸、赤田、宋埠、澡下等平原乡镇区域供水;以南潦河水为水源,新建上富水厂覆盖上富、东垦、罗市、会埠、赤岸(部分)等G354国道沿线丘陵乡镇区域供水;改 (扩)建甘坊、澡溪、石溪、柳溪、百丈、仰山等山区乡镇小型供水工程各自向本乡(镇)辖区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不到的区域,提质增效改造原有小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含单户机井)作为补充;形成全县基本实现全覆盖供水。

2.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

(1)建设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2020年底完成新建城市第二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建设(规模11万吨/日、近期6万吨/日),2021年后整合原城市自来水厂和新建的城市第二水厂管网,对县城、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及其向周边平原乡镇管网延伸能覆盖到的区域,先行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服务;

(2)2022年完成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建设:新建上富镇自来水厂工程(规模约3万吨/日)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建设,整合上富、罗市、会埠等乡镇原有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延伸覆盖G354国道沿线丘陵乡镇;对甘坊、澡溪、石溪、柳溪、百丈、仰山等山区乡镇原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百吨千人”)进行改、扩建;

(3)将全县分散式供水工程(含单户机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范围,分散式供水单位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由实施主体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2025年,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范围内建成以两大供水体系为主(①城市水厂管网及延伸覆盖城区、周边平原乡镇供水体系;②上富水厂管网及延伸覆盖G354国道沿线丘陵乡镇供水体系)、以山区乡镇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全县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在一体化管理之前,乡镇和村级水厂,按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4)压实供水单位责任。奉新润泉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全面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设施维修养护,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公示责任人、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和标识牌;建立投诉、咨询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水户反映的供水问题;制定供水安全应急方案;接受水利及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推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工程管理标准化要求,指导监督供水单位制定工程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安全生产、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营成本。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6)强化水费收缴。城乡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根据工程运行、供水单位管理及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科学核算工程运行成本,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水价调价机制,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对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安装入户费及基本水价部分,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确定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并根据《宜春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宜府发〔2020〕12号)的工作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二)确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确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为省水务集团。201812月,县政府与省水务集团已签约对奉新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管理的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9底前完成续签正式合作协议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和明确工作职责。

(三)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20年11月底前,县水利局和相关部门结合县域内地形地貌及水源、人口分布特点,组织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科学合理布置水厂和管网,县人民政府完成规划审批。相关部门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并抓紧做好推进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全面核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收取水费。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核定工作。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对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安装入户费及基本水价部分,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五)建立健全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千吨万人”农饮项目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门,制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卫生评价、卫生监督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整治措施;奉新润泉公司要强化供水净化消毒,切实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应当设置水净化消毒设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完善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单位如暂不具备水质检测部分项目的检测能力,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推进全县供水水质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对县疾控中心、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等单位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配齐检验设备、专业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水质检测规范化开展。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县区域内城乡供水水质监测机制。

(六)分散式供水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范围。供水工程建成后,奉新润泉公司与分散式供水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分散式供水工程(含单户机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范围,由奉新润泉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做好饮水安全知识宣传。

(七)推行标准化管理。供水工程建成前,按照工程管理标准化要求,指导并监督供水单位制定工程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安全生产、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澡下镇农饮项目的标准化建设;2021年开始,逐步开展其它规模农饮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是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是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要求,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工程建设。按照以城区为中心和以水厂为中心,由近至远、“先集镇,后村组”的原则逐步推进;规划保留的现有工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提质增效,抓好工程改造。

2.城乡界定及入户政策

1参照周边县市情况,制定农村供水入户政策,推进和鼓励农村供水入户,做到全县农村居民均享受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优惠政策,按照发改部门测算核定的960元/户/表收费标准收取农村供水入户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入户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管网覆盖的区域,农村居民有意愿通自来水的村组,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均要安排接通自来水。村(组)自来水开户率达60%以上,先由村组向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同意向奉新润泉公司申报,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奉新润泉公司安排好项目实施,并按县发改部门核定的农村供水收费标准收取入户费。

(2)以奉新县城(镇)规划为准,凡奉新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全县农村居民享受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入户优惠政策,城(镇)规划区内的用户及规划区外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入户费按《江西省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推进工程规范化建设。按照工程等级相应的建设管理标准、水质监测标准、运营管理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建设。水源地选址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等因素,选择水质Ⅲ类以上的水源地,科学合理确定水源地;合理配置混凝反应、沉淀、过滤、滤后消毒等处置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治理;集中式供水的,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强化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工程同步建设在线监控、视频安防等信息化设施,逐步实现供水管理智能化。

4.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申请,整体推进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的建设程序落实职责。项目实施单位对水厂设施、管网改造、入户表计安装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负总责。工程建设选用的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规定、规范、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5.强化工程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及省水利厅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的要求,从建设标准、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方面,强化和规范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水资源论证、环评审批、水质检测和建设方案比选优化工作,全面把好各具体项目工程设计,抓好工程造价审核,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按要求完成管道试压与冲洗消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调整原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重新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发改、财政、国资、住建、城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交通运输、公路、供电、供水等单位为成员的奉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由该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水利部门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取水许可证办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监督,会同发改委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供水价格核定等。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等。

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承接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企业将上级财政或地方政府投入资金转为国有股权,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业务指导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水厂管网及向郊区周边农村管网延伸建设开挖审批的监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供水工程卫生监督、水质监测,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环境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土地预审、调规、划拨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供水管网建设需埋设(穿越)县乡公路干线相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公路部门负责供水管网建设需埋设(穿越)国省公路干线相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建设与运营的用电保障工作。

奉新润泉公司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来源。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采取“政企合作、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具体筹资办法:

(1)奉新润泉公司依托省水务集团平台进行融资;

(2)县政府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每年争取到的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

2.资金管理。

(1)政府资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办法管理;

(2)省水务集团自筹资金实行邀请招标,奉新润泉公司设立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专账。

(3)项目最终投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审计为准。城乡一体化项目建成后,由奉新润泉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政府资金工程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按有关政策规定转为国有股权,办理转入奉新润泉公司固定资产;自筹资金工程列入奉新润泉公司固定资产。

(四)落实优惠政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部分,各部门在用电价格、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等优惠政策。用电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赣发改商价字〔2006〕344号),用地优惠政策执行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土资发〔2012〕10号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67号公告,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

(五)加强监督考核。从2020年开始,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纳入对乡镇的实施乡村战略、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县政府将加强调度和督导,对工作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场、管委会)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项目进度缓慢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场、管委会)予以批评,并启动约谈机制;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抄送:县委,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省、市驻县各单位。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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