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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新县鼓励扶持投资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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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招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 决定对鼓励扶持投资企业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调整后的《奉新县鼓励扶持投资企业相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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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鼓励扶持投资企业相关政策

一、用地政策

1.用地准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能耗水平等生产准入要求;

(2)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

(3)企业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或园区主导产业,但能耗需求大的项目用地,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2.高新技术产业冯田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8万元/亩;黄溪新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9.8万元/亩。依法经招拍挂程序出让。

3.实行阶梯式奖励政策。企业建设之日起3年内,年亩均税收10万元奖励2.4万元/;年亩均税收12万元奖励2.8万元/;年亩均税收15万元的奖励3.6万元/

企业年亩均税收贡献达30万元/亩以上的重大项目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4.奖励扶持方式。项目动工后20个工作日之内奖励扶持30%(暂按2.4万元/亩标准),企业投产并入规入统后奖励扶持30%(暂按2.4万元/亩标准),其余部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亩产税收达合同约定数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实地评估核定后再进行奖励扶持。

如企业未能在建设之日起 3年内达到奖励标准,视实情可适当延期考核(不超过一年)、企业经延期后仍未达到上述约定的奖励条件的,则政府可要求企业退回前期已享受的用地和税收政策奖励扶持部分

以上条款仅适用于新引进的年亩均税收高于10万元的实体工业企业不含循环经济和产业园项目

5.降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

二、税收奖励政策

6.增值税。只适用于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企业。企业当年度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年纳税<200万元200万元年纳税<500万元或年亩均税收≥15万元500万元年纳税<1000万元或年亩均税收20 万元的,分别按增值税总额10%12%14%的比例进行奖励连续扶持奖励五年其中,投产后实现发明专利产业化的企业提高2%的比例进行奖励。

7.企业所得税。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且当年增值税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县财政按企业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50%比例奖励,连续奖励年。

8.标准厂房奖励。每千平方米年纳税20万元、每千平方米年纳税≥25万元、每千平方米年纳税≥30万元的分别按增值税总额10%12%14%的比例进行奖励。年纳税≥1亿元、每千平方米标准厂房年纳税万元≥35万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9.税收鼓励奖。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优秀企业,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

10.优惠政策延期再奖励。对优惠政策已到期,亩均税收达到合同约定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继续扶持五年。其依率计征的增值税,从企业优惠政策到期年度起,对亩均税收超合同约定部分继续进行奖励扶持:年纳增值税超出部分1-200万按10%的比例进行奖励,200-500万按12%的比例进行奖励,500万以上按14%的比例进行奖励;对于年纳税总额超亿元以上的企业,继续奖励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不含引税企业、享受再生资源及福利政策的企业)

11.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于清理盘活闲置低效、僵尸企业用地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企业。

、企业设备投资补贴

12.落户高新技术产业冯田区(黄溪新区)属于纺织服装产业、锂电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范畴的规模以上企业的建设项目(含新入园企业新建项目和老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年度内报省工信厅认定的先进设备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3年内企业纳税总额所产生的县级地方实得财力新增部分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收优惠政策奖励部分)。申报设备补贴金额为该先进设备投资金额的10%,单个企业申报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3.技改(扩建)项目专项支持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全县技术改造(扩建)专项资金,对全县重点产业领域的新能源新材料在锂电池材料、锂电池产品、石墨、锂电应用配套设备及服务方向,医药在化学药、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等方向,电子信息在显示屏产业链、数字视听产品、高端元器件制造等方向,先进装备制造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机器人系统集成和应用服务等方向进行强链、延链、补链,以及纺织、机械、磨具磨料、食品、化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改造提升,且年度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进行择优支持。

四、用地及厂房建设优惠政策

1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园区批准,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园区企业对现有厂区采取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一律不征收土地价款;通过压缩超标绿地面积扩大生产性用房、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则上一个项目办理的土地证不超过3个,每个土地证不少于30亩(办公区域除外)。

15.建设补贴。多层厂房建设项目,且达到行业标准容积率,对企业建设的第二层厂房,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层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每增加一层,奖励标准提高20不重复享受

16.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7.黄溪新区天工创业园(标准厂房)

1)凡入驻创业园标准厂房的企业项目,与其他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项目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入驻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具备在工业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园区用地计划。

3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确有需要购买在用标准厂房的(以栋为单位),可提出申请,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购买。

4)支持入驻企业发展,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返的方式予以减免优惠。a.新入驻企业装修、安装设备期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电商大厦6个月、标准厂房3个月)免收租金。b.入驻企业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投产且年产值及税收达到合同约定的:①按不低于当年厂房租金的50%返还,可连续执行5; ②每租赁1000㎡的厂房可享受最高90㎡员工宿舍和100㎡电商大厦的租赁补贴(以在天工创业园实际租赁面为准),补贴标准为员工宿舍不3/·月,电商大厦不高于5/·月,可连续执行3年。上述返还补贴均分年度终核(结)算。总部经济除外)

5)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按县政府批复执行。

6)上述租金返还及税收奖励由县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审核支付,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

7)入驻企业的租金返还和税收奖励,由入驻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黄溪新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报县政府批准。

五、外资外贸政策

18.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和内陆交通费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生产型企业年出口创汇,每美元奖励0.023元(人民币)。

19.鼓励外商投资。对注册外资并实际进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年现汇进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进资100万美元,再奖励1万元(人民币)。

六、亲商安商政策

20.子女入学。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每年纳税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其企业法人、高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自由选择学校、班级。对在规上企业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简化学籍转接手续随到随办、限期办理。

21.交通出行。对规上企业法人和高管,实行奉新南昌西、奉新一昌北机场的高速公路收费补助制度,免费通行优惠实行个人账户先付后补,每半年划拨一次;对规上企业实行务工人员上下班公交车补贴制度,所涉及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22.医疗保障。设立企业家医疗保健科,对规上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建档立卡,为提供服务绿色通道,对规上企业员工实施健康服务包制度。

23.住房保障。为我县工业园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每年纳税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奉新无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享受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

附件1.科技创新政策

2.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3.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4.劳动就业扶持政策

附件1

科技创新政策

1.对获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户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入选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首次评定为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

3.对智慧园区建设获得省级验收通过的,县财政奖励3万元。

4.对新获批为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5.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施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设计中心,检测机构)的单位,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6.围绕重点产业(新能源、纺织、电子信息产业)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对首次列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县财政将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推进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平台称号的,县财政将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平台的,县财政将一次性奖励2万元。

7.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

8.对首次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户奖励1元。

9.获批建设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被评为国家级、省优秀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国家技术发明特等奖、一、二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省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5万元。

1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由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4.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5.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种子、潜在) 瞪羚(潜在)企业的由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16.列入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

17.对通过国家、省级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鉴定的新产品,分别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

18.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县,或将企业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迁入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19.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对经批准新建立的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3万元。

21.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县财政分别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2.对实现技术交易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以江西省科技厅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23.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现有效交易并在本地企业产生效益的,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受让方。

24.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

25.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运用到本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6.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人企业(单位),且运用到本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27.企业以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每家企业12月内享受贴息总额,县财政按贷款实际金额*LPR*25%计算进行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县财政按每件1万元给予支持。

28.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5万元。

29.首次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30.对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井冈山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

31.对获批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2.推动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企业新获得军工资质证书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3.对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节水企业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R&D)经费支出(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依据)经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额度的0.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5.鼓励县内外各类资本以项目投资、企业联合、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发展我县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在重组过程中,涉及各项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36.企业入规培育奖励次入规入统工业企业,税收达20万元以上企业每户奖5万元(含市)。当年入规当年退规的不予奖励。同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再奖励1万元。

附件2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一、对象条件

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奉新县外引进到我县创新创业的以下四类人才:

第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技师,且被认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二类:根据我县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公开形式引进的急需紧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企业引进的985高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

第三类:企业年增值税纳税达到500万,个人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含1年)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具体职位要求:(1)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应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上市公司董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同职)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2)高级技术职位应为:企业总工程师省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3)高级技能职位应是:在企业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在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或获得宜春市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第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三类人才无年龄限制。

第四类: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认定,主要包括:

1.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2.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3.特殊岗位紧缺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

相当于上述四类层次的国(境)外人才,同样适用本政策

二、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关系转到本县、全职在奉新工作。柔性引进是指不转人事关系,采取兼职、客座、顾问、定期服务、合作开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

三、引进程序与政策待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引进人才

(一)全职引进

1.引进程序。采取自行招聘。

2.政策待遇

(1)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奉新无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享受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第一类人才免租金两年,第二类人才免租金一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不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人才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奉新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人才津贴。具体标准每人每月为:第一类人才3000元第二类人才1500元。人才津贴一年一发放,连续发放5年。

(3)购房补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奉新购买商品房的凭相关购房凭证、税务发票等材料申请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第一类人才20万元,第二类人才5万元。购房补助一年一发放,补助资金共分5年发放到位。

(4)租房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奉新工作满一年后第一、二类人才均按1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年租房补贴。

(5)社会保障。用人单位缴纳“五险”,引进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全额补贴,连补2年。

(6)子女入学。子女需转入奉新就读的,由教体部门按照人才择校需求优先安排。

(7)配偶随迁安置。引进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其他的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由就业部门优先安排就业或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

(8)免费体检。为引进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设立一对一医疗顾问,提供导医、陪同、联络等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建档立卡免费体检。

(9)免费游景区。引进的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参观游览奉新县3A及以上旅游景区。

(10)交通补助。对第三类人才实行个人私家车辆奉新至南昌西、奉新至昌北机场高速收费实报实销。

(11)个税奖励。对第三类人才实行个税奖励,奖励标准以申报个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薪金实际纳税税款为参考,奖励额度为申报人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个人所得税不含企业发放的各类奖励、奖金、绩效收入、企业股权收益等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引才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奉新工作满5年服务期的第一、二类人才分别按10万元/人5 万元/人的标准对引才企业予以奖励。

(二)柔性引进

1.引进程序

企业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政策待遇

(1)经济报酬。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奉新县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其经济报酬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确定。对短期聘用的,可根据其业绩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确定报酬;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允许其以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入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份入股的,其作价入股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投资各方约定;鼓励高层次人才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成果,并从成果转化净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

(2)建站补助。对新获批的省、市级专家工作站,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市级海智工作站,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10万元、5万元。

(3)项目补助。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对新入选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县财政按照省资助资金10%的标准进行配套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平台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市外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类科创“人才飞地”平台,企业采取独资、合作方式建设的“人才飞地”平台获市认定通过后,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资助资金 50 万元、25万元。

附件3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场地扶持政策

1.对在本县区域内租赁办公场所,首次线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主体,分别按租金支出的30%50%60%给予补助,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4万元和6万元。

2.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经认定后,按购房当年企业经营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分三年平均发放,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电商产业聚集发展,在商务局指定电商运营中心内租用办公和经营用房的,前年租予以减免(第一年免租,第二年租金减半)。在租用期间,企业不得将上述房屋资产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按市场价追缴回全部租金。

二、创业扶持政策

4.大力支持电商自主创业。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对通过B2B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B2CC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本地产品网上年销售收入首次突出200万元、500万、1000万的单个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量500万、1000万、2000万元以上电商,凭电商物流企业提供的发票分别给予物流费用的5%,10%,20%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利用社区、党群中心、农村商店等作为电商服务站、末端物流收发站点建设,经商务局评定为示范站点一次性给予每家 5000元奖励,原则上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

8.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或全国前500强电商、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以及引进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三、支持电商氛围营造

9.支持相关行业组织、直播平台、MCN机构等经商务局审批,举办县级电商(直播)行业相关的重大活动,按活动资金投入50%予以补助,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5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个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10.支持电商企业或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主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五保一险”),且每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依据宜春市商务局电商发展三年规划方案)

四、支持电商扶贫

11.支持电子商务示范村或电商扶贫精品站点建设,对经商务局认可的电子商务示范村或经市商务局和市乡村振兴局认可的电商扶贫精品站点市级每个给予3-5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再给予2万元奖励

12.支持电商企业销售扶贫产品,对销售扶贫农副产品线上销售额排名宜春市前5名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再给予2万元奖励

五、鼓励电商创新、创建

13、支持县内电商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可享受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奖补,即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所得税由原25%的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 软件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所得,一年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电商企业先后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差计奖。

15.引进或组建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衍生指教发布机构的电商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6.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移动端、大数据等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对模式创新有显著进步,并具备定示范帮动放应的企业,按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六、电商产业税收奖补

17.对年纳税额达到10-50万元(不含50万元,下同)、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5年内分别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50%、60%、70%80%给予奖励,一季度进行核算,第二年一季度前兑现奖励。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奖励。

18.纳税突破奖励。对年纳税(县财政实得部分)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兑现时间为一季度前。

七、电商产业金融扶持

19.加大对电商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县内电商企业向县内银行机构贷款用于电商经营活动的,经商务局认定,可向县政府申请贴息,贴息率参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单个企业在奉新只能享受一次贴息,且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补贴等政策,并免费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八、电商产业人才引进与培训补助政策

21.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进计税年薪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每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22.县电子商务协会或县内其他团体、企业等组织的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经报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补助,每家电商培训主体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九、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23.支持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设立本地化服务中心。对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敦煌网、亚马逊、Ebay、Wish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到奉新设立的本地化服务中心(第三方公司获得相关平台企业独家代理或授权后设立的本地化服务中心视同平台设立),2B模式每年服务奉新企业家数50家以上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2C模式每年服务奉新卖家150个以上给予每年1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且当年达到相关标准的在设立当年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4.对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敦煌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给予每年1万元奖励,一次性签订两年合同的,给予2万元奖励;一次性签订三年合同的,给予3万元奖励。已申请了年度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该年度不再重复支持。

以上电商产业政策中所指企业均为奉新县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奉新县的电商企业。

附件4

劳动就业扶持政策

1.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工业园区企业,按年给予1000/人补贴。

2.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帮扶车间)。

1)经认定的新建帮扶车间,吸纳5名以上脱贫劳动力或脱贫劳动力占企业用工总数30%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

2)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补贴1200元/人/年。

3)对原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基数外,新增招用脱贫劳动力并实际务工3个月以上的帮扶车间按新增脱贫劳动力用工人数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

4)对与帮扶车间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自务工第7个月起给予200//月务工补贴。

5)对帮扶车间新招用职工且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培训的,按有关规定落实500/人的培训补贴。

6)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帮扶车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并按政策给予贷款贴息。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岗前培训: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初级、中级、高级等,补贴标准为1000/人至5000/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4.失业保险政策支持企业补贴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参照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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