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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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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财农20249

各有关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现将上级下达我县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681万元进行使用分配,具体情况见附件(附表1

此款由县财政局拨付至乡村振兴局,再由县乡村振兴局下拨你单位你们收到资金分配文件后,请按照《奉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奉财农字〔2021〕6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要在2024年6月底前,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均不低于50%,9月底前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均不低于75%;12月底前项目均需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未按上述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完成的,将以乡镇为单位核减下年度衔接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真正做到项目早动工、早见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开展“以工代赈”,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务工,以获得劳务报酬。在项目实施方案中,须有“以工代赈”单独篇幅,并附相应务工意向协议;须单独附有项目利益联结方案和收益分配预案签订施工合同中,须明确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方缴交不低于3%的项目质保金;项目资金必须全部形成物化资产,不得直接拿钱投入合作社、企业简单获取分红,不得用于各类租金或流动资金及土地征收、六通一平、勘察、设计、监理等。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下达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

奉新县农业农村局:0795-4622190;通讯地址:奉新县农业农村局。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奉新县财政局  奉新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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