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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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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奉新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奉新县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奉新县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奉新县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

5、调查研究涉邪教问题,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处理邪教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部署重大斗争活动。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奉新县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奉新县委政法委。奉新县委政法委内设股室7个,包括办公室、宣传调研股、政治安全与维稳指导股、综治股、反邪教协调股、执法监督和法制股、政治队伍建设指导股。

编制人数小计30,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小计37,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行政在职人数13,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2人。退休人数小计12人。

第二部分奉新县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

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奉新县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奉新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68.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4.4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81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奉新县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668.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4.1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4.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4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5万元资本性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304.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5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3.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7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1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7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9.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7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9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万元;资本性支出8.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奉新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4.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8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4.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4.8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5万元、资本性支出3.15万元;项目支出300.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5.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6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7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4.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8.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5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4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9.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8.0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5.6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0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万元;资本性支出8.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奉新县委政法委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奉新县委政法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6.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23万元,下降0.6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上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工作

2立项依据:历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奉新县委政法委

4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宜综治办[2016]19号文件)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4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救助人数达到245人以上

质量指标:执行救助落实率达到95%以上。

时效指标:执行救助发放及时率达到95%以上。

成本指标:以奖代补资金费用达49万元以内。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公众安全感达到95%以上。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奉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3万元(由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上年减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保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4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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