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保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4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小计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本单位为本年度新增单位,暂时还未有人员)
第二部分 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4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2.4万元;其他收入4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48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48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4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480.6万元;其中:其他支出480.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2.4万元;其他支出4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48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2.4万元;其他支出4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48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净增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净增2.4万元,增长10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奉新县委县政府接待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0.8万元,比上年净增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本年度新增单位。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