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奉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43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 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07.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2.99万元,较2020年减少13.96万元,下降14.40%;本年收入合计1124.79万元,较2020年增加156.61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返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24.7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207.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07.78万元,较2020年增加225.64万元,增长22.97%,主要原因是:更换办公设备导致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20年减少82.9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实行零基预算,无结余结转下年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07.7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9.58 万元,决算数为120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57万元,决算数为107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04%,主要原因是:更换办公设备导致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75万元,决算数为7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政府性奖励金发放。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60万元,决算数为2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减少医保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7万元,决算数为3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7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12.29万元,较2020年增加53.88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7.83万元,较2020年增加84.35万元,增长29.76%,主要原因是:更换办公设备,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50万元,较2020年增加1.41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94.15万元,较2020年增加85.99万元,增长1053.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0万元,决算数为23.57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58万元,下降13.1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无经费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无经费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0万元,决算数为 9.52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59万元,下降21.3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5批,累计接待97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 人次,主要为:相关单位人员办事安排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0万元,决算数为14.05万元,完成预算的96.90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99万元,下降6.5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2020年增加170.34万元,增长58.41%,主要原因是:更换办公设备,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8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3.81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预防犯罪宣传”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 优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1年度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所有项目资金均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落实,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检察事务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
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