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奉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 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4.负责全县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县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等工作;
8.负责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员6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 2317.2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5万元,较2020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232.26万元,较2020年减少1172.5万元,下降34.44%,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开支,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32.2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317.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17.26万元,较2020年减少1087.5万元,下降31.94%,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开支,减少基建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8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实行零基预算,无结余结转下年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82.93万元,占72.63%;项目支出634.33万元,占27.37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3.51万元,决算数为231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9.44万元,决算数为217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15%,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相关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88万元,决算数为6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01万元,决算数为3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3%,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18万元,决算数为4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2.9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50.34万元,较2020年增加22.55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6.29万元,较2020年减少87.99万元,减少18.5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 万元,较2020年减少59.93万元,减少89.54%,主要原因是:生活补贴和救济费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39.3万元,较2020年增加29.8万元,增长 313.68 %,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辆公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56万元,决算数为100.32万元,完成预算的98.7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4.9万元,增长33.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5万元,决算数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9万元,下降15.29%,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00批,累计接待93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规范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97.6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做到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91万元,决算数为49.41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51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18万元,减少12.0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减少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本部门无其他用车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9.9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办案人员人身保险”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奉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 优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31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奉新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奉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为“优”,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制度健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和2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
附件.奉新县人民法院十张公开表附件2.奉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附件3.奉新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自评)附件4.奉新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