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
5、调查研究涉邪教问题,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处理邪教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部署重大斗争活动。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委本级。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全额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数25人,包括行政人员15人、全额事业人员9人;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0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48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8万元;其他收入11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7.2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县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60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9万元;项目支出22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万元,包括: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万元。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0.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85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县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8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53.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9万元;项目支出22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5.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3万元,上升10.4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司法救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落实上级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经济救助。
2)立项依据:历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奉新县政法委
4)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宜综治办[2016]19号文件)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救助人数达到5人以上。
质量指标:执行救助及时率达到90%以上。
时效指标:执行救助到位率达到90%以上。
成本指标:司法救助费用达50万元以内。
社会效益指标:执行救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法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10.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保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