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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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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奉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火源管控等,查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涉林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2、协调林业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3、分析掌握我县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侦查、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侦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及社会影响重大的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重大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奉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57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5.18万元,较2019年减少83.78万元,下降52.71%;本年收入合计988.42万元,较2019年增加88.02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88.4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06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13.46万元,较2019年增加29.29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50.15万元,较2019年减少25.03万元,下降33.29%,主要原因是:本年派出所大型修缮,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13.4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7.63万元,决算数为10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42万元,决算数为88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8%,主要原因是:辅警工资福利支出、弥补民警两项补贴不足及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长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57万元,决算数为7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1万元,决算数为2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02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1万元,决算数为 3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4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65.06万元,较2019年增加79.17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奖金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6.14万元,较2019年减少52.54万元,下降20.31%,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9万元,较2019年增加8.93万元,增长74.05%,主要原因是:生活补贴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1.27万元,较2019年减少6.27万元,下降22.77%,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6万元,决算数为6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8%,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9.04万元,下降11.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无经费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无经费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万元,决算数为1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56万元,下降31.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2批,累计接待6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相关单位人员办事安排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4.8万元,决算数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47万元,下降18.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卖家优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5万元,决算数为41.26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36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增加,运行维护费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8万元,下降20.54%,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侦查办案费、经常性业务费、警务辅助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按实际经费需求拨入2020年度项目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所有项目资金均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落实,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侦查办案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侦查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侦查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年初预算的绩效目标落实,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的装备需求,及时采购并投入使用,实现年初预算和绩效目标,按时保质地配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侦查办案使用,同时购置了一批专用设备用于办案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保障林业、生态改革发展成果,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大大缓解了办案部门开展工作需要的硬件设施。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按照目前的侦查办案费的开展情况来看,财政保障的专项经费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二是侦查办案大队的警力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争取县财政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二是科学整合警力资源,多部门协同作战,进一步加强侦查办案费的增加

侦查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落实,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奉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奉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十张表).xls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自评).xls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森林分局).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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