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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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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奉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 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4.负责全县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县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等工作;

8.负责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90人,其中在职人员6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3489.76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5万元,较2019年增加4.71万元,增长5.87%;本年收入合计3404.76万元,较2019年增加660.43万元,增长24.07%,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费用正常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404.76 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489.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404.76 万元,较2019年增加665.14万元,增长24.28 %,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费用正常变动;年末结转和结余85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支出费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78.51万元,占52.49%;项目支出1626.25 万元,占47.7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42.94 万元,决算数为340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7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4.21万元,决算数为322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35%,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成本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29 万元,决算数为9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8%,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78万元,决算数为3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4%,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66万元,决算数为4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78.51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27.79万元,较2019年增加73.81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4.28万元,较2019年增加108.21  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成本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93万元,较2019年增加38.54 万元,增长135.75 %,主要原因是:需补助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9.5万元,较2019年减少加 0.5 万元,下降5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设备的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69万元,决算数为75.42万元,完成预算的  98.3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53万元,下降5.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增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77万元,决算数为25.5万元,完成预算的85.66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52万元,下降15.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80批,累计接待21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年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92万元,决算数为49.92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正常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8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71万元,增长28.64%,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8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4.8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无其他用车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4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9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人员人身保险”等 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奉新县人民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 优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

组织对1 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奉新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为“优”,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制度健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人员人身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人员人身保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94 万元,执行数为0.94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购买了办案人员人身保险;二是保证转款专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留经费较少,办案人员较多,经费较紧张;二是购买险种较为单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实际办案人员数量制定经费预算,确保该部分经费充足;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险种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奉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十张表.XLS附件2.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自评).xls附件3.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部门评价).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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