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集中展示

奉新县委统战部2021年部门预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第一部分 奉新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委统战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委统战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奉新委统战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2、对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和研究,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全面反映我县一统战线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我县统战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和指导各乡镇的统一战线工作。

    3、协助市委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工作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4、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工作。

    5、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一代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工商联,联系对台办、侨联等部门的工作。

    7、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人士的工作。

    9、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2021年人员编制共计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本单位实有人数为9人,其中:在职8人,包括行政在职5人,全额事业人员2人,工勤1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委统战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奉新县委统战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6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波动;上年结转(结余)6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正常波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奉新县委统战部支出预算总额为16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3万元,资本性支出0.4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资福利支出10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3万元,与上年持平;资本性支出0.4万元,与上年减少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奉新县委统战部本年度财政拨款总额为9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8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资本性支出0.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加14.4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4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13.3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一级项目:统战事务项目经费

1)项目概述:向党外人士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对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和研究,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全面反映我县一统战线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我县统战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和指导各乡镇的统一战线工作。

2)立项依据:历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县委统战部

4)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组织活动、搭建工作平台等,加强对统战对象的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统战对象助力奉新发展。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安排财政拨款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省市统战工作考评争先进位

时效指标:完成全年统战工作目标

成本指标:总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统战对象反映满意度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奉新县委统战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4.06万元,与上年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奉新委统战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统战部.xls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