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二、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10)负责全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协同县委管理和考核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 71 人,其中在职人员 47人,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 23人;年末其他人员 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37.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7.58万元,较2018年减少112.14万元,下降51.04 %;本年收入合计1430.3万元,较2018年增加118.61万元,增长9.04 %,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及工作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30.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537.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40.93万元,较2018年增加17.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及办公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96.95万元,较2018减少10.63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27.12万元,占92.1%;项目支出113.81万元,占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3.59万元,决算数为14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7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4.19万元,决算数为129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8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44万元,决算数为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民政府性奖励金发放。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58万元,决算数为2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4%,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医保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38万元,决算数为3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7.1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57.60万元,较2018年减少20.51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工资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2.78万元,较2018年减少16.53万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压缩行政成本。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36万元,较2018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四)资本性支出173.37万元,较2018年增加54.59万元,增长45.96%,主要原因是:购置检委会智能会议系统及采购执法执勤用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05万元,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88.1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3.91 万元,增长66.2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万元,决算数为 14.9万元,完成预算的98.6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2万元,下降1.3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7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7.3万元,同比净增。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5万元,决算数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84.9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5.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82万元,增长111.66%,主要原因是:购置检委会智能会议系统及采购执法执勤用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11%。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22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06万元。其中对“年政法转移专项资金”项目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 优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转移支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4.06万元,执行数为22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了政法办案的及时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二是专款专用,建立长期有效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政法专款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经费用到检察业务工作最需要的地方,最大限度的保障一线办案需要。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务审批制度不够严谨;二是未合理利用专项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保证资金发挥应起的作用。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
“政法转移支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政法转移专项资金项目是为了确保充分满足办案业务和办案装备需求全力办结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同时也为了提高检察工作质效。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