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奉新县法律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部门基本情况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85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包括行政人员38人、行政工勤人员4个,全额事业人员5人、聘用人员1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2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1万元;上年结转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2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7万元,其中: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0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3.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1万元,资本性支出125.94万元;项目支出113.81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9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1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万元;资本性支出12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9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0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76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78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1万元;项目支出113.81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8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99.3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2万元,下降7.8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2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113.81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九)一级项目情况说明(至少选择一个项目的绩效目标)
一级项目:办案人员人身保险
1)项目概述:人身保险是为了保障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办案人员可以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是检察系统对办案人员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
2)立项依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通过给办案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提高办案人员安全意识,增强办案人员的凝聚力,以便更好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0.8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提高办公人员工作效率。
时效指标:购买人身保险并及时保障办案人员。
成本指标: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满意度指标:所有办案人员100%满意。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2.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14.8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上年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主要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安排。
第三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附件: